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国家计委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专家评选、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及招投标的方式来遴选项目。 根据项目遴选结果和项目的不同目标要求,国家计委技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采用相应的审理方式。 (一 )高技术 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专项公告及确定的专项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 待批复项目建议书后,由项目主持部门组织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两层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甲级设计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 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在落实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条件下,由国家计委按权限审核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由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本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并向国家计委申报列入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国家计委对项目主持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分批下达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由项目主持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 )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业主资本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高技术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及其它融资。 (二 )凡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包括转移固定资产和新增投资两部分 (不含无形资产 ),新增投资部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三 )对申请国家资金投入的项白,国家视财力情况和主持部门 (不合中央部门 )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部分项目适当的资金支持,并按进度分批下达。 (四 )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和挪用,对违犯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下年度经费下达计划。 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各项目主持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投资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 (五 )每年 9 月份,项目主持部门必须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提交项目进展检查报告,作为国家资金下达的参考依据。 八、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 )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需要缉建项目法人的单位,应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尽快组建项目法人,以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项目主持部门同意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 )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 )项目实施中,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组织管理、市场开拓、下一步计划安排等进行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 )项目主持部门要认真作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特别是要加强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要全面检查两次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 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拟鉴定验收时间等。 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导致延误鉴定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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