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移动与灵活就业研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必须提高大中城市的吸 纳能力。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目前还存在许多政策性、制度性的障碍因素,根本的是没有给农村劳动力平等的就业机会。 因此,要尽快消除这些不平等因素,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要素市场。 文秘 114 版权所有 (三) 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在一定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农业劳动力剩余是有限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农业剩余产品不断增加为前提。 因此,只有加快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持续,才能使已转移的农业劳动力不重返农业。 (四) 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滞后,主要原因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化水平低。 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要实现加快发展,要抓住两个机遇:一是抓住国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投入,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性机遇;二是要抓住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发展机遇,引导东部已失去竞争力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五) 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升级,这一制约将更为明显。 但是,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因此,近期要着力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传授一些专业技能,培训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具备专业技我国劳动力移动与灵活就业研究 7 能的农村劳动力。 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教育,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才是治本之策。 五 、 灵活就业人数快速增长 灵活就业的提法源于“非正规部门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 1999 年界定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 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对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的界定差异较大。 我国政府结合中国国情,将非正规部门就业称之为灵活就业。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 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从类型看,灵活就业的种类和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既包括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高层次的主动型的自由职业者,也包括家庭小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被动型的一般劳动者。 前者反映了人们择业和生活自由度的扩大,生存状态的改善。 如在家上班的劳动者,被称为 SOHO 一族,他们工作的自由度大,收人高。 后者则多属于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大约有 90%左右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 现再就业的。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多数灵活就业群体属于被动型的就业,他们往往工作稳定性差, 劳动条件和待遇差,缺乏必要的保障。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被关注的一个群体,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调查数据,只能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大致的推算。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进行了估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估算结果是:截止 2020年底,我国城镇从业人员为 2•48 亿人,其中约 30%即 7500 万人从事灵活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的估算结果是:截止 2020 年底,比较保守地估计,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有 5000 万人左右。 安徽财经大学吴伟使用简单估计法和综合法对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数进 行估算:到 2020 年,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数达到 7424•5 万人,约有 27•16%的城镇就业人员在从事灵活就业,且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是逐年递增的。 我国劳动力移动与灵活就业研究 8 六 、 灵活就业对现行制度的挑战 (一) 灵活就业对现行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出现的挑战 灵活就业的发展,首先引发了劳动关系概念的更新。 按照传统的劳动关系定义,劳动关系是就业组织中因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而新形势下,就业者可能没有单位或雇主,也可能有多个单位或雇主。 就业形式的变化导致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呈现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等特点,使劳动关系双 方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一些人是今天干这个明天干那个,经常变换职业、工种。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他们中的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多数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 在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问题上,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完善。 一方面,针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 尽管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20〕 12 号),但就全国而言,综合性的、统一的适用于非正规就业的规范性政策基本上还属空白。 在灵活就业有了很大发展并且将进一步发展的情况,这样一种状态必须加以改变,否则,数以亿计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权利保护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另一方面,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现行劳动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已经表现出不适应,如《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已经被突破。 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劳动标准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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