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2) 任 职年限分:每任职一年 按 2 分 得 计。 ( 3) 教龄分:教龄 每 一年按 1 分得计。 ( 4)学历基本分: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加 6 分,本科 加 5 分,大专 加 4 分,中专及“专业合格” 加 3 分。 相关规定及要求。 ( 1) XXXX 年 新 聘上高级 、中级 职称的,原则上只能聘任该职称的最低 职 级;如上一级职级职位有剩余, 则按由高分到低分,予以聘任。 ( 2)近三年 调动人员,其 年度考核 分为现所在学校同级别相应人员当年度考核分平均值。 如校级干部按同职称的校级干部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中层干部按同职称的中层干部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 教师 按同职称的教师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以此类推。 ( 3) 幼儿专业教师单列竞聘,借用到小学教学的幼师,参加小学系列竞聘。 ( 4) 已调动但工资关系未随迁的,本次参加现学校竞聘。 调任他校任职校领导的,原所在学校有聘任的,现学校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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