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10)-资产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据实际需要办理调拨手续。 凡因捐赠、馈赠、协作等原因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投用后一个月内,由使用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表》上报设备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后,交财务部记帐 ,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本单位确系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首先在内部调剂使用,调拨时资料同时转移。 对外调拨一律实行有偿调拨。 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批准后,由资产调出单位负责办理调拨手续,填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外部)审批表》 ,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除、调出、外借和变卖。 为了盘活闲置资产,使之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使用部门暂时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向有 特殊需要的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 固定资产出租给其它单位使用时,财务部门组织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收取租金,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各一份,出租方、租用方各一份。 租用单位应保证租用固定资产的齐全、完整,如有损坏由租用单位负责修理或赔偿。 根据内控制度要求,由财务部组织,设备管理部和资产使用单位参与,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每年一次清查盘点。 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 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以及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等。 对闲置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技术参数等,提出调拨、出售及报废等处理意见。 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毁损和责任事故时,要执行股份公司资产内控制度,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公司财务部会同使用单位查明原因,审批,视情节轻重给 予处罚。 已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按重估价值计算损失。 固定资产的闲置管理 对因更新或技改需要拆除的设备,在拆除前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被拆除 的设备拆除后可调剂使用,调剂不成可作报废处理,但未批复报废前仍按照闲置资产进行管理。 对已拆除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报废的设备或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审批,批复后,建立闲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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