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doc11)-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要包括学校及校务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武装保卫处、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行政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学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按《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4.科学研究类 按《辽宁师范大学 科学研究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5.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 包括学校自行设计、试制、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 按《辽宁师范大学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6.基本建设类 按《辽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7.仪器设备类 包括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特别是价值 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各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按《辽宁师范大学仪器设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1 页 类文件材料的归 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8.出版类 包括学校在编辑出版报纸、刊物、图书、音像出版物活动中形成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按《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9.外事类 包括学校在与外国(包括港、澳)团体或个人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按《辽宁师范大学外事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10.财会类 按《辽宁师范大学财会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11.声像载体类 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以音响、画面形象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配套的文字材料。 按《辽宁师范大学声像载体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12.人物档案 本校教职工中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正副校长、正副党委书记、正教授、兼任市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省级以 上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励的人员的生平、事迹、传记、回忆录、论文、专著、教材、录音、录像、照片、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代表证、学历证明、学位证 书、重大活动纪要、讲话、报告以及其人也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1 页 第二十条 我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 各系(部门、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要随时收集应当归档的材料,及时存放在专用袋(夹、盒)内。 在年终或课题完成时,对积累的材料进行核查、整理、编目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一条 对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等进行验收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 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档案室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盖章、不予上报成果、不予结算经费。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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