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项目工作助理制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影响项目进度的; ( 4)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 5) 违反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 6)拒不执行学校通知、决议和文件要求的; (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 (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 9)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保密、竞业禁止及利益回避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虚假学术经历、学术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签订劳动 合同; (五)因为甲方以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约定的项目必须终止,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聘用制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因双方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概不支付经济补偿。 十、乙方违约责任 13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完成的服务期与原约定的服务期之比例返还培训资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 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十三.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成都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 附件六 四川大学 项目工作助理制研究人员 聘 用 合 同 甲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合同,为完成 项目,项目期限为 月,项目约定内容完成,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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