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
装卸工管理制度资料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装卸工合同
(如遇节假日,日期顺延至工作日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基本工资: 元 /月 ; 生活补助: 元 /月 ; 电话费补助: 元 /月 ; 公交补助: 元 /月 ; 合计为: ¥ 元 /月。 2.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 ① 、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② 、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 ③ 、双方约定的其他 情况。 第 2 页 共 2 页 四
装卸工件时间定额(编辑修改稿)
1011111215003447607385981101241371496004055718610110613214716217770046648199117134152170187205800527292112132152172192212233注:,,.LB501001502002503003504005006007008002012162125293337414957647230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