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规定(38页)-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
空域管 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七十三条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