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陈泉生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
减少到最小限度。 所谓防治,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 也就是说,只要干扰环境的行为对自然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或具有这种可能性,就应该对其加以防治。 同时,防治也还具有积极请求权益保护的意义,它不仅要求行为人负有防治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的责任,而且还赋予每个人在遭受环境危害,或将受环境危害时,可以提请行政机关介入帮助解决,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而所谓综合治理,又称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