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面 组织实施 , 并 定期通报情况。 (二)股权 规范 改造 基本步骤。 通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墙体公告 等多种方式进行 为期 不少于 2 个月的公告,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以下不规范股金 ,采取自行 清退的 方式 进行 改造 ; 元以上 、 1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 , 采取鼓励自行申请转让或增持的方式, 规范为 1 万元 以上 或 1 万 元的倍数 ; 公告 应
股东会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 ,须经甲 ,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 (1)拟由公司为股东 ,其他企业 ,个人提供担保的。 6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 ,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 ,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 ,按如下方式处理 : . 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每周 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
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 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 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 实现 条件
; (三)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 /服务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 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 7 页 第五章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第十一条 每年以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6%作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 基金的考核基准指标。 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
乙方可以在公司允许下转让所 持有的股份; (五)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乙方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 5折购买权。 (七)经公司同意下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或购买。 第四章 众筹股东承担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允许下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 律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 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 代持股份 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 四 条 乙方 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巢湖农商行 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垫付相关费用的
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独 立于本协议 第 XX 章约定的出让方的违 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 2) 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 3) 按上款约定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足人民币 XX 万元时,免除赔偿责任
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九、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 3 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 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仸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 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叐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 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仸的; 7. 被列入
,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 /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 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 股 权转让 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股权回购方 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