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
相关手续的 ,乙方 应 无条件同意,并 配合 办理。 丙方作为公司另一股东,对此协议全面了解并知情,同意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权转移要求时,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乙方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三)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 股权 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 (包括但不限于因 代持股 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 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 )由甲方承担;在乙 方将代持 股权
质押等。 在代持股期间 , 如果 乙方 出现意外 身故 、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仍为甲方财产 , 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在收到公司出具的《股权证》之日起 5 日内,应协助甲方到相关部门 办理股权质押担保 手续 ,将代持的股份 无偿 质押 给 甲方。 办理质押 担保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代持 股权 的费用
甲方参加 ****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 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 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