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博置业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任职公司 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准确了解 任职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六)董事有按 任职公司 股东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 任职公司股东质询的义务; (七) 董事负有向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董事应如实向 任职公司 审计部 或 审计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任职公司 审计部 或 审计 行使职权,并 接受 任职公司 审计部 对其履行职责的合 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九) 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活动或受董事会委托执行任职公司公务所需的费用由任职公司列支。 第二十六条 董事的禁止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侵占公司财产,挪用 公司 资金; (三)违反 公司 章程规定,未经 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 公司 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中博置业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第 6页 于 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 公司 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八) 将 公司 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十一)从事违反对 公司 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节 审计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 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任职 公司章程、 任职 公司规章 制度,对 任职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股东通过其选派或推荐的 审计人员 参与 审计部 的 活动,对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实施监督, 审计人员 作为受托人,应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 (三) 审计人员 必须参与任职公司 审计部 活动,行使审议权、表决权、监督权,承担任职公司 审计部 委托的工作。 (四) 审计人员 应 认真审阅 任职公司 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定期审查帐册文件,及时、准确了解 任职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中博置业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第 7页 (五) 审计人员 有按 任职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 任职公司 股东、董事会质询的义务。 (六) 审计任 参加 审计部 的活动或受 审计部 委托执行任职公司公务所需的费用由任职公司列支。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 的禁止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侵占公司财产,挪用 公司 资金; (三)违反 公司 章程规定,未经 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 公司 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 公司 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八) 将 公司 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 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十一)从事违反对 公司 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中博置业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第 8页 第五节 法定代表人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任职 公司章程、 任职 公司规章制度,对 任职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股东通过其选派或推荐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定代表人作为受托人,应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 (三)法定代表人参与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承担任职公司委托的工作; (四)法定代表人应 认真审阅 任职公司 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准确了解 任职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法定代表人有按 任职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 任职公司 股东、董事会质询的义务; (六)法定代表人应如实向 任职公司 审计部 或 审计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任职公司 审计部 或 审计 行使职权,并 接受 任职公司审计部 或 审计 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七)法定代表人受公司委托执行任职公司公务所需的费用由任职公司列支。 第三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禁止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 公司 资金; (三)违反 公司 章程规定,未经 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博置业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第 9页 (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 公司 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 公司 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八) 将 公司 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十一)从事违反对 公司 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除董事、 审计 、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由公司 聘任的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负责人或经理级以上的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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