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机房监理技术培训20xx年10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或等于 小于或等 于 18000 粒 / cm3 ( 相当于500000粒 / 英尺 3) 照明  一般照明 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 , 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 不低于 200 lx  事故照明  计算机机房、终端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5 lx。 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1 lx。  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 lx 照明 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Ⅰ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Ⅱ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Ⅲ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噪声  在主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 65dB 电磁场干扰 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  机 房 内 无 线 电 干 扰 场 强 , 在 频 率 范 围~ 1000Mhz时不大于 126dB  磁场干扰场强 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 800A/m 接地 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 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 执行。 接地  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 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 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  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 ,并应按现行国标准 《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 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防静电 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 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 单元活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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