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永亨合生汽车销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贵 州 永 亨 合 生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0 第 四十 三 条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各 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行政办(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办 (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 行政办 (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其车辆归 行政办( 车队 ) 统一保管(使用)。 外单位借车,需经 行政办同意,总经理批准后 安排。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六章 合同管理 制度 第 四十 四 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四十 五 条 营销中心 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 四十 六 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 公司 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 非法委托人均无 权 对外签约, 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 的例外。 ,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贵 州 永 亨 合 生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1 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 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 四十 七 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 颜 色、是否成套产品等; 、具体;数量 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 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贵 州 永 亨 合 生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2 第 四十 八 条 签订销售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 四十九 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 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严惩不贷。 第 五十 条 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 五十 一 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 五十 二 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 五十 三 条 各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五十 四 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变更 、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 五十 五 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 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 五十 六 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贵 州 永 亨 合 生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3 第 五十 七 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 五十 八 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 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 五十九 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 理。 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 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 六十 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 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 六十 一 条 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贵 州 永 亨 合 生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4 第 六十 二 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 起 拆的足够时间。 第 六十 三 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 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 六十。20xx年永亨合生汽车销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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