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清碧溪置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给予丧假 5天;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的,给予丧假 3天; 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 2次。 生育假(产假) 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给予 90天产假,其中产前 15天、产后 75天; 晚育的按国家最新补充规定执行。 若遇难产 ,由 医院证明 出具证明 的 可 增加产假 15天; 其它事项 除年休假、事假外,其它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 登记表后, 呈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休假,由部门 管理本部 专人保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 未事先请假 的 ,应在上班后 30分钟内电话报备 权限主管 或总经理 ,否则 按 旷职处理。 连续旷职 3天,或累计旷职 6天, 公司将按劝退处理。 申请年休假须随附 [年休假单 ]HRKQ01; 申请工伤假 、病假 须随附 [医院证明 ]; 申请婚假须随附 有效 [结婚证书 ]; 申请丧假须随附 [医院死亡证明 ]或 [讣告 ]或 [户籍注销证明 ]; 申请产假须随附 [预产期证明 ]等。 以上材料,必要时主管可以予以查证。 员工因工作性质不同必须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总经理确认后执行。 ,不得私自更改,否 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重处理。 : 核准人 请假人 总经理 行政管理本部 直线经理 /主管 部门经理 /主管 零天以上 非制作部门员工 两天以上 两天以下(含) 两天以下(含) 制作部门员工 五天以上 两天以下(含) 两天以下(含) 本表可依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书面授权下级主管或职务代理人办理。 2. 旷工 .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 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 . 提出请假申请,但未得到批准即擅自缺勤; . 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返岗; . 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病假,经查属实; . 因个人原因 打架斗殴致伤、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拘留、传讯等不能到岗工作; .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 旷工处理办法: . 旷工一天扣发 300%日薪。 . 月累计旷工超过 3天(含),年累计旷工超过 7 天(含),视作自动离职,部门应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司将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自离者需本人亲自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手续完备后结算发放薪资。 3. 请假原则及审批程序 . 遵循事前请假原则,特殊情况可以邮件,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相关审批人请假,获批后方可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后的 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除国家劳动法定节假日以及公司统一规定的假日外,其它所有无薪或有薪假期均需遵照考勤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办理审批手续。 . 普通员工请假 1天(含)以内,需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 1— 3(含)天,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 3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 . 部门负责人请假 1天(含)以内,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 1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 .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类假期,同时,员工有义务提前通知关联工作同事并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 各类假条均需 逐级审批后最迟于当月最后 1个工作日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逾期视为旷工。 4.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全年共计十一天(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 元旦 1天(元月 1日)  春节 3天(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 清明节 1天( 4月 4日或 5日或 6日)  劳动节 1天( 5月 1日)  端午节 1天(农历五月初五)  中秋节 1天(农历八月十五)  国庆节 3天( 10月 1日、 2日、 3日) 5. 年假 . 员工年假期限按照司龄计算(非长期劳动合同制期间的司龄不包含在内), 入职一年后开始享受有薪年假。 一年以上司龄年假天数为 5天,两年以上司龄为 6天,每增加司龄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 15 天。 . 年假的休假方式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假。 每次休假时间的最小单位为 1天,休假时间不足 1天的按 1天计算。 . 需要申请年假的员工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员工申请休假期间与工作安排不一致时,以部门批准的休假时间为准。 . 原则上员工年假不宜与其他休假连在一起使用,遇本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将年假与其他假期连在一起使用时,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 年假应在当年休完,因工作需要暂不能批准员工休假时,应向员工作 出说明,逾期员工可在年末申请补偿。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 当年累计缺勤(事假、病假等无薪假)天数已超过 20 天者;已休当年假期又发生缺勤天数超过 20天的,将从第二年的假期天数中核减; . 由于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被公司在限定期限内调离的人员,在公司作出决定时仍未休假者; . 因员工个人原因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得到公司的批准,在工作交接期内的; . 其它经公司认定不应享受年假的人员。 6. 事假 . 事假期间扣发当日工资的 100%,并相应扣除当日相关津贴补助。 . 所有员工均不享 受有薪事假,事假的计算单位为。 . 事假原则上年累计不能超过 20天。 7. 病假 . 一天以内的病假可以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含)以上领导告假,上班后应按照请假流程补办告假手续,并出示有效的病休证明;可预先安排的治疗休假应提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申请病假但不能出示有效病休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 公司女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无病休证明的病假。 .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日薪的 70%发放,并扣除当日相关津贴补助。 需长期治疗的疾病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病假的计算单位为。 8. 婚假 . 员工 达到法 定婚龄(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 20周岁) 结婚可享有 3天有薪婚假,如 果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 25周岁、女年满 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 7天,共计 10天有薪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且不能分段使用。 . 再婚员工享有 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有晚婚假。 . 婚假应从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明起至一年内有效,并应提前一个星期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 产假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出示有效的准生证明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并于恢复上班后 3天内提供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或难产证明材料。 . 正常情况下,女员工产假 为 90天,其中产前假为 15天。 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给予附加产假:  晚育者,产假增加 30天(已婚女员工 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孩子的为晚育); 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女员工怀孕不满 3 个月(含)流产时(人工流产除外),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女员工怀孕 3个月 — 4个月(含)流产时,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女员工怀孕 4个月 — 7个月(含)流产时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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