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制税务策划方略及案例分析讲义(pp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2 页 共 77 页 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在运用中应注意两点:一是尽可能地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而且税率差异越大,企业的获利能力就越高,可支配的税后利润就越多,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二是,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一般具有时间性和稳定性两个特征,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 移和税法制度的改变会发生变化,如政策的变化和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到期,税率也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想办法使企业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 分离技术 : 分离技术在应用时注意两点:一点是分离要合理化,使用该技术,除要合法化以外,还要注意合理化,使分离出去的部分,尽量往低税率上靠,否则就没有意义;二是节税最大化,通过合理的分离,使分离后的企业达到最大化的节税目的。 扣除技术; 在运用扣除扣技术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扣除金额最大化,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各项扣除的项目按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因为扣除金额的最大化,就意味着应交税基的最小化,扣除的金额越大,交税就最小,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二是扣除项目最多化,企业应尽量将照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一一列出,凡是符合扣除的项目,都要依法给予扣除,列入成本,因为扣除项目越多,计税基数就越小,节减的税就越多;三是扣除最早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使各种允许的扣除的项目尽早得到扣除,因为扣除越早,企业交纳的税金就越少,节省的税金就越多,企业早期的现金净流量就越大,相对节减的税务就越多。 抵免技术; 抵免技术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抵免项目最多化,在 税法规定的可以抵免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把能参与抵免的项目全部抵免,因为参加抵免的项目越多,就意味着节减的利润越多;二是抵免金额最大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使参加抵免的项目的金额,最大化地进行抵免,抵免的金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务就越多,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就最大。 缓税技术; 缓税技术在使用中应该注意两点:一是使缓纳时间最长化,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尽量争取缓纳的时间最长,因为延长的时间越长,相对节减的税务也就越多;其次是缓纳的项目最多化,争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找足找齐各种原因,经税务机 关批准,使这些项目纳入缓纳项的行列,因为缓纳的项目越多,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也就越大,节税也就越多。 退税技术; 实施退税技术的要点:一是尽量争取退税项目的最多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争取更多的退税待遇;二是尽量使应退的税额最大化,因为退还的税越大,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大。 税务优惠技术: 目前,我国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北京地、上海地区、中国西部地区。 利用税务优惠政策进行策划必须掌握优惠政策,其次,我国的 优惠政策,随着与 WTO 的接轨会越来越少。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3 页 共 77 页 四、主要税种的策划技巧及示范操作案例 (一) 增值税策划技巧及示范操作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其 特点 为: ( 1)普遍征收( 2)价外计税( 3)专用发票( 4)税率简化。 增值税 其实就 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并实行“ 购进扣税法 ”, 即 一般纳税人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 进项抵扣专用发票认证 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 ,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 ,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 ,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 ,并利用 通 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减少 税负创造了条件。 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策划 技巧与案例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策划提供了可能性。 在现实当中,有的企业因为在日后的经营当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为避免承担高税率税负而不想申办一般纳税人,但年 度销售收入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税务局则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时可以采取公司分立的方法,分解销售收入;有的企业则因客户基本上都要 1713 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但年度销售收入却难以达到法定的标准,这时要分二种情况策划: 一是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采取“商品调济”方法,对开发票以扩大销售额,为资格转正创造条件; 二是没有取得资格的可以采取“提前销售”的方法扩大销售额,然后再以“销售折让或退回”的办法妥善解决已预缴税金的冲抵问题,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创造条件。 【操作 案例 1】 调济商品,对开发票,扩大销售额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4 页 共 77 页 由于目前商业企业严格执行年销售额 180 万元的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经营规模小,意味着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资格,对于会计核算本身较健全的企业,若只是因为年销售额达不到 180 万元的标准,就被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不公平的。 因此这样的小规模企业要设法扩大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规模的捷径之一便是“以物易物,对开发票,扩大销售额”。 如甲商场“销售”给乙商场 1 000 辆自行车,销售额 30万元,乙商场也“销售”给甲商场价值大至相同的收录机,然后双方都互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不进行资金往来,但应有实物互换。 这样对两商场而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增加 5. 1万元 (30 17% ),应纳增值税额不受影响,但两商场销售额已都增加了 30 万元,这就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策划 技巧与案例 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 ,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于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 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 或内部 ,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策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操作案例 2】 某农机生产厂家,主营农机,兼营农机配件、通用机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xx 年元月份,向农机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拖拉机 1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 8 万元,销售农机配件一批,不含税售价 50 万元。 税法规定,农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通用机械及农机配件适用增值税税率 17%。 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13%+ 5017%= + = (万元) (注:未考虑进项税抵扣)。 因此, 策划方案可考虑 农机生产厂家可以在销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高税率的农机配件价格适当转移到农机的售价当中,从而降低税负。 上述业务总含税售价为 : 108( 1+ 13%)+ 50( 1+ 17%)= + = (万元)。 现重新定价如下:拖拉机每台不含税售价 万元,农机配件不含税售价 万元,总含税售价仍为: 10( 1+ 13%)+ ( 1+ 17%)= + =(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3%+ 17%=+ = (万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5 页 共 77 页 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增值税: - = (万元)。 折分销售策划技巧与案例 税务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决定了税法制定者有时会对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例如,农机配件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而农机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时候企业会将不同税率的同类产品进行组合,形成一种新的配套产品(或称组合产制品)对外销售,根据税法规定,这时应按照配套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务。 例如将 13%税率的拖拉机与 17%税率的机械配件装配成通用机械 “挖掘机 ”,应按 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将 13%税率的农用柴油机与 17%税率的电动机组合成 “发电机组 ”,应按 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等等。 如果对组合产制品拆分销售,还其 “本来面貌 ”,则其税负必将大大降低。 【操作案例 3】 整机与配件拆分 :某农机生产企业最新研究开发出一种工程机械产品-- “掘土机 ”,掘土机由拖拉机和一把铁铲子构成。 掘土机每台含税售价 87000元,通过机械适用增值税税率 17%,若每年销售 400 台,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0087000247。 ( 1+ 17%) 17%= 5056410(元) 如果改变做法,将拖拉机和铁铲子明细核算,分别开票,分别确认收入,则拖拉机适用税率 13%,铁铲子适用税率 17%,若拖拉机每台含税售价 820xx 元,铁铲子每台含税售价 5000 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820xx247。 ( 1+ 13%) 13%+4005000247。 ( 1+ 17%) 17%= 3773451+ 290598= 4064049(元); 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只需买一辆拖拉机,同时购买一把铁铲子,回去进行简单组装便成为 “掘土机 ”。 因而购买者既然会接受这种销售方式。 采取拆分销售法使得销项税额降低,而进项税额不变,直接降低了增值税税负。 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降低增值税税负 : 5056410- 4064049= 992361(元)。 折扣销售策划技巧与案例: 折扣销售,是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 ,并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申报纳税,但其条件却过于苛刻,即每一笔销售折扣额 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可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国税发 [1993]154 号《国家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77 页 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这就为我们实际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一般来说, 购货数量较大时即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比喻 1万 10万台以内的冰箱给予 9 折优惠),当购货数量很大时或者达到、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10 万台时),则给予的相应折扣也要相应的加大(这时将可能给予整体采购冰箱 8折的优惠),但前期的销售发票已开具, 9 折与 8 折的差额优惠无 法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差额优惠也无法冲减销售收入。 为此,我们想 到了合同,并考虑在合同上做点策划文章。 如果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并加上如下折扣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 差额优惠仍可冲减销售收入的避税目的: 【操作案例 4】 方法一:保证金法。 采购方 比喻采购 1 万 10 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 9折的优惠,但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则是整体采购冰箱8 折的优惠,而对于 9折与 8 折的差额优惠则以保证金的形式滞留在销售方,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达到或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 10 万台时),则在年底时一 并将 9折与 8 折的差额优惠即保证金予以返回;否则将取消整体采购冰箱 8折的优惠,同时财务上要将 9折与 8 折的差额优惠补做收入并申报纳税。 【操作案例 5】 方法二:折扣平衡法。 采购方 比喻采购 1万 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 9 折的优惠,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也是 9折。 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将要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 8万台)时,则在最后的几批采购中将给予大于目标折扣率( 8折)的折扣优惠,比喻 6折或 7折(在最后的几批销售发票中注明),以此来平衡前期折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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