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 三十二 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 ,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 ,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 三十 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 日期。 第 三十 一 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 三十 二 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 三十 三 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 12 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 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 三十 四 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 五 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 章 打印病历 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 六 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 Word 文档、 WPS 文档等)。 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 七 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 选用 A4纸 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 八 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 九 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 2020〕 286号)的规 定书写。 第 四 十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卫生部令第 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 四 十 一 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 四 十 二 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按 卫生部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 四 十 三 条 本规范自 2020年 6月 1日起施行。 第二 部分 门(急)诊病历、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 门(急)诊初诊病历书写 内容 要求及 格式 书写 要求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 内容 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 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格式 [示例 ] 就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急诊病历要求到“分”)就诊科别: T ℃ P 次 /min R 次 /min BP mmHg(急诊病历要求) 主诉: 13 现病史: 既往史: 查体:(包括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专科情况:(专科有要求时) 辅助检查: 1. 2. 初步诊断: 1. 2. 处 理: 1. 2. 接诊医师签名: 二、 门 (急) 诊复诊病历书写格式 书写要求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格式 [示例 ] 就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就诊科室: 主诉: 病史: (同专科病人复诊 时 重点记录上次诊治后病情或症状;上次检查结果) 查体: (同专科病人复诊 时 重点记录主要阳性体征变化和新的阳性体征发现) 辅助检查: 1. 2. 诊 断: 1. 2. 处 理: 1. 2. 接诊医师签名: 三、 急 ( 门 )诊 留院 观察 病历 书写要求和格式 (一) 急(门)诊 留 院 观察 记录格式( 采用表格 式 , 病人进入 留观病房或 观察室后 6 小时内完成。 14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小 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二) 急(门)诊 留院观察 病程 记录要求: 1. 急(门)诊 留观记录用住院病历副页书写。 急(门)诊 留观病历的内容包括:简要的病史特点、本次诊断、 诊疗措施。 每次记录要有记录时间,并精确到分钟。 记录内容必须包括患者的血压、呼吸、脉博、体温情况。 3. 应对患者的症状、体 征、治疗以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观察, 留观病例的病程记录每 24小时不得少于 2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留观记录应能反映出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况。 交、接班以及会诊或转诊、收入院、转院 、出院 等均应有相应记录。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其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要求执行。 留观结束后应在病程记录中有“留观 小结”,内容包括: 留观时情况、诊疗经过、有关复诊医嘱的说明,离开时病情及 留观诊断。 记录简单明确,患者离开留观室时应记录去向。 留观病例的医嘱用住院病历的“临时医嘱”单开具。 留观病历由急诊 科整理后 归病案室 保管,保存期为 15年。 留观病人离院时,经治医师要在病人门诊病历手册中将留观时情况、诊疗经过、有关复诊医嘱给予说明,交由患者自 行携 带;留观后收住院的病例,留观病历纳入住院病历保管,排 序 在住院病历后面。 (三)留院观察 病历 格式 [示例 ] 广西 医院 15 急(门 ) 留 院 观 察 病 历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婚姻 民族 科别 联系地址 电 话 就诊方式: 步行 扶行 轮椅 平车 救护车 急诊 接诊 时间: 药物过敏史 留观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诊(联系)人 与患者关系 电话 病史叙述者 主 诉: 现病史: 其他病史(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病史): 体格检查 T ℃ P 次 /分 R 次 /分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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