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燃气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 2 个, 1 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 80 ㎡ ,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 小于 80 ㎡ ,可设置一个出口。 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所有部位。 设立 10 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 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 1 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 20 米,并保证疏散标志明显、连续、不遮挡。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 米范围内禁止摆放物品。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 米。 第八条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 施。 对 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 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 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九条 餐厅、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 分钟。 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 80 ㎡ ,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 2 个。 餐饮企业与其它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第十条 餐饮服务企业建筑面积 大于 1000m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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