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有义务服从监理人的监理,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接受监理人的处置,否 则甲方可视同乙方违约,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收到后五天内给予批复意见。 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等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该文件对本合同工程主要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措施均应有符合科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详细描述。 10 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及内容: 桩基定位及 施工准备保证措施; 泥浆制备 方案(含泥浆池砌筑、拆除、回填及处理); 孔口护筒埋设方案及保证措施; 钻机就位固定与防止位移与偏转保证措施; 清孔排渣与浇捣砼前得二次清孔排渣技术要求及保证措施; 钢筋笼骨架制作与吊装就位方案与保证措施; 砼浇筑与振捣及标高控制方案与保证措施; 临时施工道路钢板铺设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甲方与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仅限于对其中拟采 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 可行性 的认可 而不是对该方案涉及 任何 费用 责任, 甲方及监理人亦不对该方案存在的缺陷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并有权排除任何歧义与合同争端。 本合同工程 监理单位 若因故 未能及时到位实施监理工作,其前期监理职能由甲方现场工程管理部门代理执行。 1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本合同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场内管线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敷设与安装,敷设与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 费用 由 甲方按供应商提供收据向乙方按月收取,甲方有权将计量总表发生的路损与 11 表损费用分摊至各施工单位。 1 甲方职责 完成施工现场以外三通一平工作,提供高程控制点、基准坐标点和水电接驳点并书面交割乙方。 在合同开工前三天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设计图三套。 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签图纸会审纪要文件。 负责组织完成工程桩检测工作。 及时通知本合同工程勘察单位进行桩端土质检验与鉴定工作,组织工程桩的交工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参建单位交叉作业事项。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1 乙方职责 根据本合同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交甲方与监理人审核。 遵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保持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渣土清运等一切政令及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行政与民事责任。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苗木等的保护工作。 12 保证施工现场环境清洁符合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责任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管理,按时参加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召集的各种会议。 乙方 保证不将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施工劳务分包可以免责)。 保证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时间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外出,因故外出需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取得同意。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相应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渣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关于施工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管理。 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桩的试验与检测工作。 保证乙方关键及特殊岗位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检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提出变更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的要求, 施工期间 不得 发生 故意或放任 导致合同工期不能实现的行为,本条约定是甲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支付的前置条件,一经发生,甲方有权拒付任何工程价款、拒绝乙方一切争议并终止本合同强制乙方退场。 1 违约责任与处罚 乙方延误工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其处罚标 13 准为每延误一天按 RMB5000 元计算。 乙方延误工期时间达到五天且拒绝继续施工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工期延误 事件继续发展的,甲方有权另行 终止本合同, 安排 其他第三人进场完成本合同施工工作,第三人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按其 2 倍作为乙方违约金向乙方计取。 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形象进度控制目标 及工期时间节点要求 ,甲方可按每阶段 5 万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未对桩孔进行硬质封盖、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笼绑扎、未按甲方要求将施工渣土与泥浆运至指定地点、未按国家安全施工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电缆电线敷设等均为违约行为,甲方或监理人每发现一次,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 元 经济处罚。 乙方现场 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资质专业技术人 员 、管理人员、机械操作司机等持证 人员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施工现场。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乙方承担。 乙方若有工程转包、分包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施工承包合同,不予办理已完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并有权拒绝一切争议。 甲方如有不及时给付工程价款行为发生,每延误一天应 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 其他约定 乙方应及时支付所雇用的民工工资,保障正常施工秩序。 因民工 14 工 资争议或乙方其它原因,引发妨碍甲方办公秩序或影响施工进度的群体性事件时,其责任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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