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和 IC卡到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办理项目经理更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信息 录入 杭州建设信用网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数据库),同时企业应将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到 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备案。 三、 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对本市 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 IC卡(以下简称 IC卡)管理。 IC卡实行一人一卡制,项目经理未领取 IC卡不得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 IC卡的发放: 本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及时将项目经理的有关资料上传信用数据库,经市建委核实 无误 后,发放 IC卡。 外 地进杭施工企业应及时将派驻本市的项目经理的有关资料上传信用数据库;由企业持《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登记备案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登记备案,经市建管站、市建委核实无误后,发放 IC卡。 第十八条 IC 卡遗失申请补办,由企业持补卡申请及市级(含)以上报刊登报申明作废的原件到原发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资质等级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传信用数据库,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和 IC卡到原发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 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变 更,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暂停参与建筑市场活动。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交验拟派项目经理的 IC卡(使用网上报名或自助报名时,需填报项目经理 IC卡号);开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 IC卡到场确认;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应交验 IC卡。 在省重点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应持中标通知书、 IC卡到市招标办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IC 卡应由项目经理自行保管,在施工现场应随身携带,管理部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无 故扣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 IC卡 ,不得继续使用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 IC卡 进行建筑市场活动。 第二十三条 当项目经理完成工程项目合同确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后,持IC 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 市招标办 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 允许该项目经理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当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临近竣工阶段,或者其管理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并且完成该工程装饰部分二分之一以上时,持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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