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控股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 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条 三鼎控股应当对资金开支等经济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并按审批对象的类别界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范围,并按照确定的审批层次确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一般应对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予以审核,但可以根据审核业务量和相关专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授权给相应的专业会计人员代为审核,并确定各审核人员的审核权限及审核限额。 第十一条 三鼎控股各单位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以及损失处理等活动的审批规定参见三鼎控股其他相关制度。 三鼎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对各项资金开支的具体审批权限参见附件一、二。 第四章 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第十二条 审批的一般程序是:先下级,后上级;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审核。 若遇有关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第十三条 三鼎控股各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开支:三鼎控股总部一般首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其次由中心总监或总裁审批、最后由财务部门审核;下属子集团一般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其次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最后由总裁审批,再由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对于预算外开支:总部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最后还必须经总裁审批;下属子集团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还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最后交集 团总裁审批。 第五章 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第十五条 审批或审核人员在审批或审核时,发现经办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等故意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应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经办人员明知损失的发生而未向审批和审核人员说明而致使公司财产损失,经办人员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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