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六) 综合分析业务经营中生产要素的组合情况,提出提高业务经营效率,提高业务经营的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 审查开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开发活动, 审查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和开发活动的经济效益,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条 审计部可根据需要开展事前经济效益审计、事中经济效益审计和事后经济效益审计。 第五条 审计人员为对被审计单位做出正确评价,可采用下列评价标准; (一)被审计单位上年同期水平或本年计划水平; ( 二)被审计单位历史最高水平; (三)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或国家、本地区的先进企业水平; (四)被审计单位制定或执行的业务规范; (五)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或经济指标; (六)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目标。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从下列指标中选 取适宜指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经济效益总体评价。 指标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二)总资产报酬率;(三)总资产周转率;(四)流动资产周转率;(五)资产负债率;(六)已获利息倍数;(七)销售增长率;(八)资本积累率;(九)资本保值增值率;(十 )销售利润率;(十一)销售(营业)利润率;(十二)成本费用利润率;(十三)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十四)存货周转率;(十五)应收帐款周转率;(十六)不良资产比率;(十七)资产损失比率;(十八)流动比率;(十九)速动比率;(二十)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二十一)长期资产适合率;(二十二)经营亏损挂帐比率;(二十三)资产增长率;(二十四)固定资产成新率;(二十五)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二十六)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二十七)投资回报率。 审计人员还应结合经济效益审计内容,采用适合被审计单位的单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第七 条 审计部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时,应成立由审计人员、财会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 审计部抽调其他部门的参审人员,其他部门应予支持。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部制定的经济效益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采用下列方式搜集审计证据: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 (二)审计人员自己计算、制作审计证据; (三)询问、访问有关人员; (四)查阅文件资料; (五)现场观察; (六)到有关外单位调查。 搜集证据时,需要请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陪同或需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在有关证据上签章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予支持。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效益审计时,一般应采用下列方法: (一)实施方法: 1. 从财务审计入手; 2. 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入手; 3. 从分析企业经营成果入手; (二)技术方法: 1. 传统查帐方法; 2. 查询测试法; 3. 定量分析法; 4. 对比分析法; 5. 因素分析法。 第十一条 为满足经济效益审计的需要,被审计单位除按财务审计制度的要求报送资料外,还应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在条件 许可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降低经济效益审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审计质量。 第十三条 经济效益审计中涉及财务审计的部分,执行财务审计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补充。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购销比价审计制度 为加强购销比价审计工作,规范购销比价审计运作,发挥购销比价审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购销比价审计是指审计部的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物资采购环节的采购价格及其形成过程进行审查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在满足企业质量需求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对被审计单位商品销售环节的销售价格及其形成过程进行审查鉴证,以确定其是否在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前提下争取较高价位销售,从而揭示差错弊端,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 第二条 购销比价审计包括如下内容: (一) 购销决策审计; (二) 购销价格形成过程审计; (三) 购销价格审计; (四) 购进物资质量审计; (五) 购销约束激励机制审计。 第三条 审计部要完成如下购销比价审计工作任务: (一)审查购销管理的重大事项是否建立公开民主的决策制度,有无个人专权和决策失误; (二)审查物资采购价格和商品销售价格的形成过程,确定其是否实行比价采购和比价销售 ; (三) 审查物资采购价格和商品销售价格,确定物资采购价格 是否属于保质情况下的低成本,确定商品销售价格是否属于满足客户 质量需求下的较高价; (四) 审查物资采购质量的检验程序及检验结果,确定有无伪劣产品及质次价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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