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发言材料内容摘要:

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 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档案,把握活动规律。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三级人民调解网络。 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 **个,村调委会 ***个,居民调委会 **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6个,其他调委会 2 个,共有人民调解员 14111 人; 二是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规范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报送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制度。 三是 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措施逐步落实。 市、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基本落实。 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财行 [2020]58 号)精神,安排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其中包含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基本能保证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的正常运转。 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充分发挥。 2020 年, 全市 **个调委会 6 13075 名调解员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18617 件,调处量比去年增长 %,调处成功 18339 件,调处成功率 %,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明显改善。 一是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展顺利,全市 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正全面完工。 司法所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 139 个司法所,配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297 名(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 26名),基本达到每所 2 人以上,司法所长已 全部定为副科级。 到目前止,全市共有 4 个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五好司法所”称号,有 76 个司法所被评为“一级司法所” ,有 56 个司法所被评为“达标司法所”。 二是 全市 139 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达到了规范化标准。 139 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庭(室),总面积 平方米,平均每个调解室为 31 平方米,有办公桌椅 594 套,有文件档案柜 172 个,配备了标牌、印章、标识以及电脑、传真机、电话、照相机等办公器材。 1635 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基本达到了规范 化建设的标准。 全市村(社区)调委会全部设有调解室(和村委共用),总面积 29718 平方米,有办公桌椅 4373 套,标牌 1549 块,标识 2166 套,基本满足了办案的需要。 (四)以“法律六进”为载体, 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工作取得实效。 2020 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消防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干部、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组(社区)干部共 万人参加了年度普法考试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 步规范化、 7 制度化,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创新载体,“法律进学校”活动形式多样。 全市 2305 所中小学校全部聘任了法制副校长。 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系统地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培养他们权利义务相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防止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实效。 抓住重点,“法律进企业”工作收效好。 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工作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在企业和职工中开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失 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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