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流程(贷款程序内容摘要:

( 3)原授信额度需要调整; ( 4)授信额度虽在 有效期内,但客户发生我行规定需重新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其他情况。 额度授信申报审批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一章《额度授信》。 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参照本章 的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审批 各级行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受理审批信贷业务,包括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和审批。 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分新项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四种情况。 新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一篇 第二章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8 ( 1) 未经过有权审批行审批的项目; ( 2)超过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的额度授信期限、需重新审批的授信额度; ( 3)非授信额度内单笔信贷业务自审批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一年内出具贷款承诺书后未签合同的除外); ( 4)建设银行认为应该按照新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的其他情况。 对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包括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息充分 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 ( 1)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报批材料中应包括: ①申报行的正式行发文,如同级信贷经营部门申报审批,则应出具信贷业务报批申请函。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不含贸易融资项下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不含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四种申报书的格式(前三种分别见附件 12 12127,贸易融资业务申报书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七章《进出口贸易融资》附件 271)。 表内业务中除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 申报书格式比照固定资产贷款申报书,其余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格式。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 ④业务评价报告 (除按规定应撰写项目评估报告外,其他业务可不专门提交业务评价报告,业务评价有关内容反映在信贷业务申报书中)。 ⑤担保评价报告(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业务除外)。 ⑥客户提供的文件(可以是影印件)。 包括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保函文本、供销合同、公司章程、国家有权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申请人及保证人经过审计 /核准的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告)、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抵 /质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⑦审批决策需要的其他文件。 ( 2)信息充分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中所提供信息是否充分、有效。 ①申报行(部门)正式行发文(申报函)。 应一事一报,且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报批的信贷业务种类、金额、期限,申报行(部门)的意见,经营主责任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 按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信贷业务申报格式要求,对应相应信贷业务种类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原因。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内容翔实,且在有效期内。 ④其他报批材料提供的信息充分、内容翔实、期间有效。 ( 3)内容一致性审 查,即审查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申报书、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相关数据或指标是否满足勾稽关系。 ( 4)格式规范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文件是否按要求签章,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是否为原件等。 ( 5)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续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续议,在解决了前次审批提出的问题后再次申请审批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 6个月内申请 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续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一篇 第二章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9 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 6个月至 1年内申请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 1年后申请续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续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落实前次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复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不同意, 申报行(部门)提请再次审议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 6个月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复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 6个月至 1年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 1年后申请复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 持信息。 4.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为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是附加条件同意,申报行申请修改或放弃部分审批提出的附件条件项目。 变更贷款条件的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变更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 文件中应列明前次审批提出的全部附加条件,已落实的条件,申请变更的条件,着重说明申请变更的理由等;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未能落实条件的证明文件 (如有 )及建议采取的更改条件的支持文件。 如属于变更担保条件,则须提供新的担保评价报告及相关担保材料。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 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说明此次申请变更的内容、理由,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5. 合规性审查的时间进度要求 ( 1)信贷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报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2)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填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充,至符合要求为止。 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申报行(部门)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 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 3个工作日 内提交审批。 审批。 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会议、会签、单签审批,原则上各类贷款应通过审批人会议审批。 各类信贷业务具体的审批方式依照信贷授权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的信贷规章,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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