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内容摘要:

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 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 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 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审计 监督部门 、专业委员会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 经验 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 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 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 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 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 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 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 严格控 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 固定资产的对外 投资 、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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