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或个人、变卖处理的价格等。 处理时间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每季度可集中处理一次。 处理流程 集团公司产生的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由经济发展部物资处审核,并上报总经济师审批。 成员企业废旧物资处理 成员企业产生的生产类废旧 (闲置 )物资,统一退至供应部门。 正常生产中产生的,已经发挥原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物资(如边角料和零头),供应部可随时报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处理。 总原值在 2万元以下(含)尚未完全发 挥原有使用价值的生产类废旧 (闲置 )物资,应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上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同时报经济发展部备案。 总原值为 210 万元的废旧 (闲置 )物资,经本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应向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上报,由经济发展部 (物资处 )汇总后通知其它各成员企业,以判断集团其它成员企业是否可以使用。 如可使用,则应调剂至可使用企业;如不能调剂,应由总经济师签署意见后处理。 总原值大于 10 万元的废旧闲置物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经济发展部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回上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上 报单位处理意见。 4 附则 (闲置)物资的管理工作均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约束力,如因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 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及成员企业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发展部。 本办法自 20xx 年 11 月 6 日起试行,试行期 6 个月。 附件: 1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流程图 2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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