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共收回债权 80余万元。 加强对改革改制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待遇的全面落实。 根据省、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一企 一策”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 在职职工的安置工作。 ( 1)职工置换身份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 [2020]67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国有企专业文档,值得收藏。 专业文档,值得下载。 业职工补偿补助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六款“因企业改革,终止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参照第十条的标准进行安置”的规定安置职工。 以全州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为标准(州统计局提供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为计算依据),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安置补偿金, 统一按实际工龄计算,工龄计算到企业改革改制基准日止。 ( 2)按文山州文经贸( 2020) 44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关于一次性发放再就业启动金的问题,州政府文政发 [2020]67 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一次性发给再就业启动金,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低于 3000 元,其它企业不低于 5000 元”,“但再就业启动金最高不得高于 7000 元”的规定执行。 ( 3)按 **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砚人劳 [2020]36 号)规定,清偿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助 职工。 ( 4)住房公积金。 根据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20]389 号)和砚政发 [1995]52 号文件规定补提补缴住房公积金。 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 按文政发 [2020]67 号、砚政发 [2020]55号、砚人劳 [2020]36 号、砚人劳 [2020]35 号、砚政办复 [2020]66 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清算相关费用从改革改制基准日起,清算到 80 周岁(清算时已年满 80周岁的顺延 5年),资金一次性划 入国有企业改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内部退养人员(含距法定退休年龄 5岁以内(含 5岁)人员、“ 4050”专业文档,值得收藏。 专业文档,值得下载。 选择内部退养人员)的安置工作。 在改革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5岁以内(含 5岁)人员,根据文劳社〔 2020〕 45号文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4 号公告“不得与距法定退休年龄(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 年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照 28 号文件有关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发给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严格执行;“ 4050”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双向选择”,即:既可选择参与企业的改制, 也可以选择内退。 改革中,坚持按政策规定,由职工“双向选择”、自主决定,企业同意的原则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按照对内部退养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测算社会保险费,给。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