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量化评分细则。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项目为:工龄、学历、奖励、考核、论文、医学专著、科技奖、继续教育、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支农或下村任务、民主测评、临床实践能力等十二项。 具体量化计分标准如下:一、工龄工龄每1年计1分。 按实际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时间算起,最高分为40分。 二、学历竞聘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第一学历(不含短期理论学习、临床进修及专业证书班学习结业),按下表记分。 (严格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30分;专科25分 ;中专15分;高中12分。 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因故只发给结业证、肄业证者,按对应学历扣减2分;在读尚未毕业的,按已取得的学历计分。 取得非专业学历的,在以上对应学历等次中扣减6分。 取得第二学历并要求按第二学历评分的,其工龄按第二学历获得时间开始计算。 三、奖励奖励加分(参加工作以来并保持荣誉者)竞聘人员(个人)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为依据。 主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表彰的按相应级别低一分计分。 选择最高一项计算奖励加分。 不累加。 奖励不真实(借用占用他人奖励)的取消聘任资格。 具体奖励加分见下表: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级 6分;区市级4分;乡镇级2 分 四.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的计1分。 最多三分。 五、医学论文。 任现职以来在在国家级和省市级核心期刊(有邮发代号和ISSN或CN序列刊号)上发表的理论研讨文章。 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计分。 第二作者相应减1分,第三作者不计分。 以上以最高分计,多篇论文不累加。 杂志专刊增刊或交流的论文按同级降低1分(以杂志原文证书为准)六、医学专著。 任现职以来在在国家正式出版的专著主编副主编计10分。 专著应取得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否则,不予量化计分。 七、科技奖任现职以来获得医学科技进步奖(前三名):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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