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指导手册20xx版内容摘要:

核,特别是各专业间互相关联部位更应细致校核,将新发现的问题分专业书面汇总, 通过建设单位交与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 2)施工图熟悉内容: 1) 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2) 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 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裂度、风雪压值、防火等级等)。 4) 施工图中所用的材料、购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5) 施工图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的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合理,符合施工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 工及很难保证施工质量之处。 6) 施工图中指定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图册等是否现行有效。 7) 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互相矛盾之处(如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系统图与平面图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8) 建筑、结构各专业设计在环保、消防、人防、环境绿化等方面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政策、法规的规定。 9 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 ( 1)参加认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 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 2)设计交底基本内容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抗震设防裂度等作综合说明。 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对工程批示,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相关主要设备选型及供货情况等。 设计指导思想;建筑艺术的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装修方案及设备设计方案等。 对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及在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同时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作答复、解释。 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总承包单位 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纪要中有必要作为施工依据的内容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成为施工依据。 若有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按规定使用设计变更图纸。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文件,总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针对本工程特点具体详实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审核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对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可按整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批出图的工程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但整个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总进度计划应首次报审。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核准,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改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各分部工程的承包单位也应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监理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 师审核后,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0 承包单位审批程序是否有效、 齐全。 ( 1)施工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 2)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 3)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 4)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即人、机具、料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 ( 6)安全、环保、消防与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7)季节 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 8)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已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部。 分包单位资质资料内容 ( 1)经年度审核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特殊行业的应提交行业许可证书,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的配置状况及与此相关的质管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 (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以分包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 4)分包单位的实际业绩,尤其特殊专业分包必须突出审核业绩的真实性与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一致性。 ( 5)领导层人员任职资格,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情况。 (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接分包工程能力时,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的建议。 由总承包单位予以执行。 6 工程变更与工程洽商 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 与工程洽商两类,应分别予以处理。 工程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 但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11 都应由相关各方会签后,经项目监理部签转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或施工单位提出对工程的功能、构造、尺寸、材料、工艺、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的修改与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签转项目监理部。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 必要时也应委托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报送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 (特别强调一点是建设单位审查时如发现监理审查有误或不认为有变更的必要,可以否定监理的意见 ),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实施后的其他各项事宜均按监理规范有关条款处置。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对工程中的工程做法的改变、工程 量的增减、专业间安装位置、标高、走向的改变等。 由施工单位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填写“工程洽商记录”。 承包单位将填好的“工程洽商记录”单先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如同意,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洽商记录”单上签认。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洽商文件审核后由承包单位先征得建设单位签认并签转项目监理部,最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将工程洽商文件交与承包单位实施。 凡够不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建设单位协商认同后办理签认手续并签转项目监理部签发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视同设计单位 提出,按上述程序,同样办理签认程序,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给承包单位后方可实施。 7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 (砂、石、水泥、钢筋、钢材、焊材、木材、砼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玻璃等等 ),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施工工程物资资料的管理原则及各类工程物资报验时所需验证的资料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 监理尤其 要重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卫生、环保的建筑材料的附加规定, 12 并注意收集各部委、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凡涉及质量、安全、节能、卫生、环保的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管理部门进行行业许可认证,国家强制性认证 (3C 认证 )、型式认可或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