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容摘要:

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处邮箱:。 六、 招标 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所在地和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 02066341782 电话: 02087464385 传真: 02066341984 传真: 02087464385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联系地址: 广州市帽峰山景区 515 号 东照大厦 3 楼 邮编: 510030 招 标 人: 广州市帽峰山景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20 年 月 日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4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采用优于或相当于进口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索道型式,拟建索道线路水平长度约为 3470 米,斜长约 3500 米,上下两站间高差约 450 米,线路平均倾角为 176。 沿线暂定设钢管支架 17 个,吊厢 60 个(初期 30 个)。 设计运能单程 1000 人次/ h,峰值 2020 人次 /h,年运 送游客 300 万人次,经营权暂定为经营权协议签订后 30 年(含建设期)。 索道下站设在综合服务区(北入口)铜锣湾水库附近游客集散地,上站设在帽峰山顶峰附近低一级台阶处,站房建筑总面积 2400 平方米。 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约为 13379 万元。 备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报投资总估算不得超过 万元 15%,或低于 万元 5%,即投标总估算不得低于 万元,不得高于,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2 招标目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企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 项目勘察、设计; 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水土保持及安全评价等一切前期工作; ③ 项目建设及全部投融资; ④ 投资建设运营权内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⑤ 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 ⑥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协议》之日起 15 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设,通过验收并达标运行。 管理费缴纳方式:中标人每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 比例范围在 10%或以上,具体上缴比例由投标人 进行报价,超出此范围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向招标人上缴管理费,每月管理费缴纳的基数为当月出售的索道票价的总和。 3. 3 本项目投资回报方式:通过收取索道票。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5 4. 8 投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人民币 捌拾万 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 具体事宜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详见投标邀请函 6. 19 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电子文档 一 套 (存储介质为 U 盘或光盘) 7. 详见投标邀请函 8. 投标有效期: 180 天 9.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1.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项目投资总估算)的 10%;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15 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交纳给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将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6 二 总则 (一)说明 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内容。 2 招标目的及建设期 招标目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第 条内容。 建设期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第 条内容。 管理费缴纳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第 条内容。 3 本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定义及解释 在本招标须知中,应使用以下定义及解释: 货物: 指所有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具等。 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 融资、 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运营、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招标人: 详见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 本部分提及的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独立法人单位 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 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投标并获取本项目而特别编制的包括投标人技术标 、 商务 标、价格标 等内容的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协议: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7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 理解和解释。 招标人 、 投标人 、 成员 和 各方 等人或有关组织的用词均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或组织。 根据上下文的需要,这些用词的单复数应是相间的定义。 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文件。 除非另有具体说明,本部分提及的电报及传真,均是可接受的方式。 项目公司:由中标人在 当地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建设总费用的 30%,且该注册资金不得挪用于本项目之外使用。 中标联合体不得随意更改联合体成员,如确实需要,必须征 得招标人同意。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款项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5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投标货币 无论投标人选择的设备是国内的还是进口的,投标人各部分设备和费用的分项报价和投标总价都用人民币报价。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 银行 账号、开户行及有关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他事宜,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后 5 个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8 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2) 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 标人签署 《 中标合同书 》 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3)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 3)投标人在投标 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 《 中标合同书 》。 9 踏勘 现场 本项目将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0 答疑 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 后 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招标人对招标的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说明。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 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 在 24 小时 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如投标人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 款规定执行。 11 纪律和保密事项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以及招标人联系。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9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 , 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协议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 投 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所获得的保密资料。 12 投标人知悉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 已 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二)招 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及项目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中标合同书》、《投资建设运营 协议 》及其附件 第七章 图纸及附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10 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均应在 招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 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 在 24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答疑上进行解释。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则应顺延开标时间或在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后不顺延开标时间。 帽峰山客运索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量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人文件均应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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