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工期奖实施细节内容摘要:

2 工期节点奖金按以下方案支付: 1. 若承包商按计划工期、或提前完成以下工期节点,给予承包商该工期节点相应金额的奖励; 2. 若某工期节点未按计划工期完成,延误的工期在后续节点赶上,延误的工期节点奖不予补发,仅发放按期完成的当期工期节点奖金; 3. 完成工期节点之工程必须是通过验收的已完合格工程,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为依据; 4. 工期节点奖金在中期付款中发放。 二、 结构封顶后之月进度奖 A座、 B 座及 C座结构封顶后,至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接收证书之间的 10 个月( 2020 年 7 月 1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每月设 万元的月进度奖,共计 15万元。 月进度奖按以下方案支付: 1. 每月初检查上月总承包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若全部按计划完成,奖励承包商 万元; 2. 如总承包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延误的工程进度在后期赶上,进度奖不予补发,仅发放按计划完成的当月总承包工程进度奖金。 3. 总承包工程计划由承包商制定,经雇主、监理批准后作为执行本奖项的标准; 4. 总承包工程进度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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