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重点内容摘要:
山市 2 2 2 2 2 10 台州市 5 5 6 6 7 29 丽水市 2 2 2 2 2 10 合 计 90 95 100 105 110 500 21 专栏五: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任务分解 (万 m2) 地 区 2020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计 杭州市 20 22 23 23 25 113 宁波市 20 22 23 23 25 113 温州市 14 14 15 16 17 76 绍兴市 7 8 8 9 9 41 湖州市 8 8 8 9 9 42 嘉兴市 8 8 9 10 10 45 金华市 6 6 6 7 7 32 衢州市 2 2 2 2 2 10 舟山市 2 2 2 2 2 10 台州市 6 6 7 7 7 33 丽水市 2 2 2 2 2 10 合 计 95 100 105 110 115 525 四、 重大工程 (一 )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机制 完善工程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 监管制度建设。 “十三五”期间,通过 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形成建筑节能闭合的监管体系,为我省绿色建筑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重点是修订完善《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和《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及相关配套实施制度。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绿色建筑设 22 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 完善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 机制。 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科学制定每年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并加 大考虑力度,使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 应至少 组织一次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确保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 建筑 节能 及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 各 设区市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信息平台,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实施 能耗 动态监管,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二) 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和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依据国家《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指导意见》,以 2030 年能效目标为愿景 ,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探索 建立 我 省中长期建 筑能效提升路线图,逐步提升建筑的能效水平 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一是 加快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政府 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执行更高水平的绿色节能标准,同时要积极出台一系列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 二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能效 23 提升。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 二星级以上的 绿色 建筑强制性 标准,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 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积极探索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一是要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步伐。 总结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经验,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为主,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遮阳设施等综合设施的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结合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筑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开展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 二是要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 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普 查和诊断,及时制定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质量安全。 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鼓励进行全面节能改造,也可以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外遮阳和空调系统等分部分时进行改造。 积极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 24 的节能性能。 (三) 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动工程 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十三五”时期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关键内容。 我省将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 加快建立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 加强技术支撑,大力 推广节能相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 鼓励发展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 择条件具备的城市进行试点,加快市场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的 推广、应用比例,实现传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建 25 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必须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通过政策优惠,推广绿色建材,建立建材领域的领跑者制度,促进建材领域能效提升。 加快推动建筑企业实现产品转型。 积极开 展试点,培育龙头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集中力量培育若干个大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提升建造方式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住宅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道路,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切实提高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支持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大型企业投资预制部品生产,推动建筑部品的研发和制造。 建立示范基地和推广示范项目,加强示范工程 引导。 积极引导 各设区市 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 积极引导省内大型项目开发企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1010 工程”( 10 个基地和 10 个项目)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和推广活动, 并积极整合设计、部品、施工等各方主体,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在设计审查时可通过“绿色通道”优 26 先办理。 (四)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示范推广工程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通过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 大力推进我省城乡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争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1000 万平方米以上, 逐年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设计、施工 、验收各个环节真正落实到位, 使 可再生能源利用 设施 与建筑 和环境 相协调, 切实 改善城乡景观面貌。 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 加快制定《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明确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对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推进分离式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能热泵热水器。 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和配套图集的编制进程, 27 引导农村建筑逐步淘汰使用非一体化产品。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 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和技术研发。 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 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 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做强做优。 (五) 大型公共建筑 用能监管 工程 主动适应“互联网 +”,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将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的范围扩大到 1万平方米,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设区市建立能耗监管平台,逐步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不断扩大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覆盖范围,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并责令进行节能改造。 对居住建筑,利用阶梯电价推动业主进行改造, 同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和碳交易工作机制。 加强高校节能监管, 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 形成 一批 节约型校园建设模式 , 总结推广运行管理经验 , 积极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 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 和 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28 (六) 农村建筑节能 推进工程 要结合“三改一拆”和“美丽宜居示范村” 重点工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 积极探索 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技术 ,增加农村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 数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开展绿色农房示范,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 等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太阳能处理技术,提高生 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和生活污水治理的出水水质, 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编制农民个人建设绿色农房技术推荐图集,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引导农民使用节能型家电和节水型器具,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 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政府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 制定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 规划,加大推进实施力度。 各地要按照计划目标要求,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 29 法,有序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 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二) 健全 法制体系,加大 监管 力度 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及 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法规,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切实加大监管力 度, 严格建筑节能 及绿色建筑 工程的监督 检查, 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的 项目 ,坚决予以查处。 (三) 落实节能标准,完善 绿色建筑技术 体系 通过制定 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应用规范、节点图集、设计软件、检测评估、施工验收和工程造价与配套定额等绿色建筑系列化标准,规范 我省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 全过程的实施。 特别要研究制定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和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地方标准,确保绿色建筑真正实施到位。 (四) 增加资金投入,加大 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整合财政专项资 金 , 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投入 , 重点支持新建建筑绿色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科技创新 和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对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中使用预制墙体 的 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优先返还预交 30 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获国家 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志的建筑,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对购买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建设的住宅的消费者,在个人住 房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企业为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构件的,对部品构件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五) 加强人才建设,提高 服务 水平 采取引导措施,鼓励开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科研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组建产业集团、联合体或联盟,打造完整产业链;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施工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道路。 研究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合同能源管 理服务、绿色建筑咨询和检测、建筑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等机构水平。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将相关知识列入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立产业工人实训基地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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