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04221511159388_温州南车灵昆车辆维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内容摘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有权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并应当面递交。 对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 17 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不予退还。 E、开标、评标和定标 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参加开标仪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会上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 并对检验结果当众宣布,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招标 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投标文件中关键内 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专家构成,负责完成评审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含)以 上的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推荐中标候选 人 与 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取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 应当在开标后 30 个工作日 内 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担保。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予以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后 3 日 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 3日。 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后 15日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在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 及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其 拟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报告报监管部门 备案后,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 19 重新招标。 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本次招标 失败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签订合同 本招标工程的 设计 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5条 所确定的中标人。 F、合同的签订 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 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履行合同,完成项目设计。 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中标人相应的补偿费用后,招标人可以另择其他设计企业进行继续设计。 2投标承诺 投标人必须对下列各项做 出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人或评委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完成本项目设计。 20 投标人同意:中标后如因国家审批或政策环境、温州市城市规划等因素或者由于招标人原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暂停或终止,招标人不对本项目中标单位进行经济赔偿、补偿,若项目终止,需按照实际工作量多余部分的款项退回给招标人。 投标人同意:( 1)由于非招标人原因( 国家审批或政策环境、温州市城市规划等因素)导致该项目被取消或无法实施,招标人将否决所有投标;( 2)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而无需说明理由,招标人不承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取得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一旦中标,拟派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除因管理原因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应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主要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因以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中标后, 本项目下的勘察和设计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其他 未中标补偿 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进行补偿。 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本项目所有参考文件均为保密资料,未经招标人批准投标人不得擅自泄露。 招标人应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不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1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23 合同条款 发包人: 温州南车轨道车辆有限 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 设计人 承担 温州南车灵昆车辆维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工程设计的规定及办法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 2)本合同; ( 3)中标通知书; ( 4)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 5)招标文件及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工程名称: 温州南车灵昆车辆维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规模 : 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市域车辆 120 辆,工程造价约 亿元。 设计范围和内容: ( 1)总图规划、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一期工程),不含 厂外 联络线。 ( 2)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跟踪以及验收等服务。 根据招标人 规划要求 在用地范围内完成:包括总图规划、勘察、初步设计, 市域车辆生产厂房 、电气、动能、安装、消防、装修、办公用房、设备基础等施工 图设计(不含厂外联络线);用地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围墙、地基处理 24 等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第三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分数及完成报审的最迟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 设计 (修改、优化) 按委托人规定的份数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 勘察资料根据设计的进度相等提交。 2 初步设计 及概算 按委托人规定的份数 方案确定后 45 日历天内 3 施工图 按委托人规定的份数 初步设计后 90 日历天 4 其他 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及份数提交 说明: 设计人提供的以上文件同时应附带一份电子文本交付给发包人。 设计人应保证其工作成果能通过评审,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人应自行承担费 用修正并通过评审。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为。 其中勘察费为 ,初步设计费为 ,施工图设计费为。 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 1)勘察完成交付后 2个 月内,甲方支付合同勘察费的 90%。 ( 2)初步设 计完成交付后 2个 月内,甲方支付合同设计费的 30%。 ( 3)施工图设计完成交付后 2个 月内,甲方支付合同设计费的 40%。 ( 4)工程施工完成时,甲方支付设计费结算价至 90 %。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的 100%。 其它说明:(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中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说明: 以上约定设计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费用,已包括工程有关约定的设计费用、配合其他设计事项的配合费、后续服务费(现场指导施工服务等)、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以及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 事务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设计价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5 其他任何增加费用必须事先报告并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费用增加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发包人不授权其任何工作人员批准费用的增加事项),否则,发包人不须支付。 由于涉及使用国有资金的特殊性,具体款项在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付款后的合理期限内实际支付给设计人(结算时亦同)。 设计人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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