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长及有关管理人员的报酬。 (三)修订和批准电站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董事长或经理(站长)的工作报告,审查电站投资和运行过程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五)对电站的增减资本、发展、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确定方案。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或有二人以上董事提议时召开,并由董事长主持, 会计负责记录并保存档案,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罢免董事长的股东会议,由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 股东可以全权委托常任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的常任代理人须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股东认可,常任代理人受股东的委托行使该股东的权利,履行该股东的义务。 第十条 电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一)董事会对电站进行领导和管理,设立 董事长 1人,其他董事 5人。 会计、出纳分别由其它董事兼任。 董事长三年为一届,可以连任。 董事长的选任由股东会议选举产 3 生。 (二)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电站的日常事务,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检查电站的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负责向股东会议报告; 签发电站的合同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