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005-0000-d0_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入侵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377 技术服务 377 培训 378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 入侵检测装置通 用技术规范 1 总则 引言 本技术 规范 为入侵检测装置招标的主要技术功能要求、供货要求、服务要求,供投标人编制项目建议书及报价之用。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应具备如下资质: 1) 投标人 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 投标产品必须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经公安部、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国家权威部门测试通过,并获得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评测认证资质必须在两年内有效。 3) 若投标人为系统集成商,需提供原厂商的代理资质证明;同时保证有直接向原厂商下单权限并直接获得原厂商售后技术服务支持的权限。 4) 投标产品应在电力行业测评机构经过测评,必须符合变电站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三级要求,出具相应检 测报告。 5) 投标人应提供三年以内在电力行业网、省级公司及以上网络的应答产品的应用案例 3 个以上。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并集成过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更大的、条件与本工程规定相当或更严格的网络安全系统的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用户证明,联系人地址、电话。 本次投标的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安全防护技术,至少要有与本工程同等规模的系统中有 1 年以上成功商业运行经验。 所投标的设备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业绩清单,用户证明,联系人地址、电话;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投标人在建议书中,对本技术 规范 中所提的技术及工程要求,应逐项予以说明和答复。 对涉及的主要产品、技术及服务,应做出详细说明。 投标人亦可根据产品技术性能的具体情况,在建议书中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 对本 规范 各条目的应答为 “ 满足 ” 、 “ 不满足 ” 、 “ 部分满足 ” ,不得使用 “ 明白 ” 、 “ 理解 ” 等词语,如出现上述应答,将视为不符合要求且该应答无效,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并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 “ 详见 ” 、 “ 参见 ” 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凡要求进行说明而未做说明的,视该 条应答无效。 本技术 规范 应视为保证网络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 规范 所描述的硬件设备及外设配置要求,这是招标人提出的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需完全满足本采购所述规格,所有需要的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产品。 如果投标人所列出的硬 件设备及外部设备的配置建议,当实际采购时其软、硬件有任何遗漏(包括技术 规范 中未列出而设备正常运行又需要的软硬件),则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时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招标人非常重视投标人在应答方案中所推荐产品的生命周期,要求所推荐的产品在未来两年内不能停产或淘汰。 在招标人购买整机之日起,投标人对其所有部件保证五年供应。 所有硬件系统均需符合下述标准: 电磁学规范: FCC Class B 或 CISPR 22 Class B; 安全规范: UL Listed(美国)或 EN 60950(国际); 质量标准: ISO 9000 认证。 投标人必 须 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各种设备机架(柜)外 形 尺寸、 质 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机房荷重、环境要求;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 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电力行业内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覆盖全部技术指标项的测评报告。 如果应答设备要求使用特别接头、插座等,由投标人提供。 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超过一般线 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投标人提供。 设备 /产品基于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成熟、互联性强、易扩充。 软件系统及相关硬件有最佳的匹配和应用运行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相应的、配套的、正式的中文或英文版技术参考手册、安装及管理维护手册和使用手册。 所有软件系统如果有使用时限和使用租金的问题,必须在应答书中明确说明。 所有软件产品必须提供符合项目目标环境的安装介质,必须提供相应配套的、正规出版的英文或中文版技术参考手册、安装及维护管理手册和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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