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大全内容摘要:

出不起诉决定。 ”第 28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要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阶段决定对刑事案件终止诉讼,是不起诉决定的凭据, 不起诉决定书一式制作五份。 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受害人或其家属、刑事侦查部门。 1.性质上的区别。 不起诉决定书,大部 分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即使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况,其中还有一种,即该条第 1项所规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 (样本 )》对此文书的结构内容作了规范。 (一 )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名称组成,位置居中,分两行排列。 发文机关名称要写全称,且不 2.字号由机关代字、文种类型字、年份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 如 “检不诉[ 2020]第 12号 ”。 字号 (二 )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注意,以前此项称呼为 “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书对此项应当使用 “被不起诉人 ”这一规范称呼。 因为制作本文书时,案件性质和责任已经明确,所以不称为“犯罪嫌疑人 ”。 这一部分项目的列写方法,与起诉书的相应部分写法基本相同,可以参照。 如果被不起诉 2.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被不起诉人已经明确了自己 3.案由和案件来源。 这部分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 应当依次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件涉嫌犯罪 4 (1)绝对不 起诉案件事实部分写法。 根据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概括写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然后写明本院审查起诉中出现了《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中的某一具体情形。 属于只是确定案件性质错误的,不写事实,只需在案由部分作出交代即可。 凡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并无出入,只是确定案件性质不当,属于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形,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应当具体叙述本案审查认定的情形;而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一致的,只是性质看法不一,着重直接论证理由,并写明 “不认为是犯罪 ”。 如果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的,由于计算上的误差,对不起诉人继 (2)存疑不起诉案件事实部分写法。 属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可以先概括写明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再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也可以将侦查部门错误认定的事实和检察院查证的、真实的事实进行对照叙述,使人一目了然。 具体写为: “原认定:…… (侦查部门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查:…… (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证据 )…… ”如果案情较为复杂,内容较多的,可以分条或分段列写。 当然为了慎重表述,凡侦查部门认定事实错误的,宜采 用高度概括叙述的方法,尽 (3)相对不起诉案件事实部分的写法。 这是制作该类不起诉决定书的重点和难点。 这部分应当写明包 (4)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由于在认定事实上一般与侦查部门不存在不同看法,因此,对事实只作简要叙述即可。 但是,要抓住那些造成适用法律认识分歧的关键部分,详细地加以叙写,以便为后面的论证理由提供依据。 例如防卫过当的案件,就要把加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和不起诉人的防卫行为,作出明确对比 的叙述,把事实经过交代清楚。 只有这样,在论证理由部分,对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5.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这是不起诉决定书的结论部分,重点是阐明为什么不起诉。 (1)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这是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法理分析和归纳。 重点阐明为什么不起诉。 理由的写罪及其理由。 同时明确肯定不起诉人行为的性质是轻微违法行为、违反纪律的行为,还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部分则无须再加以重复叙述。 如果是冤案,则犯罪行为并非为不起诉人所实施;如果是假案,即案件并未发生,不起诉人同样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说明这类案件的不起诉人都是无辜的。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依事论理。 ③属于法律适用不当的案件,必须援引相关法律条文,提出正确的观点和充分的理由。 究竟应当如何去论证,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个统一的记写模式。 是不起诉人死亡的,则可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加以说明,亦无须多加论证。 但是,不论采用何种写法,都应以事实部分为基础,与事实部分相呼应。 而且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理由法定。 每一个不起诉案件,都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15条、第 140条第 4款、第 142条第 2款规定的具体体现。 阐明理由,必须与法定理由相适应,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二要注意理由针对,与事实紧密相关,前后对应。 三是要注意理由充分,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从主要方面去阐明理由,但是不 (2)不起诉法律根据。 要根据不同的案件,引用相 应的法律规定。 绝对不起诉的,应引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5条、第 142条第 1款。 存疑不起诉的,应当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第 4款。 相对不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应当先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和刑法有关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款,再引用《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 引用法律要写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3)决定事项。 决定事项要肯定、明确,如 “决定对不起诉 ” (三 ) 1.告知事项。 写明对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告知申诉事项。 对于根据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7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 2.检察员署名。 原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是由 “检察长 ”署名,现改为 “检察员 ”署名,以体现检察官办案 3 1.不起诉决定书以不起诉人一人为单位制作,共同 犯罪的案件,也不能多个不起诉人合写一份不起 2.记写事实部分要根据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方法。 语言要简明扼要,不起诉的理由要合理、合 3.文书的层次要清晰、明了,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前后相互照应,体现出事实、证据是不起诉理由的 4.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范围广,应当按正本打印,不能手抄。 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 [ ]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或 “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第 4款和第 142条第 1款、第 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第 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 认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 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月 日 (院印) 第五节 抗诉书 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制作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 1.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制作的抗诉文书,通常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1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此规定,制作用于诉讼程序的抗诉书,包含了这样几个要求:一是针对本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二是这 种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必须在法定的抗诉期限内提出,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3条之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四是这种抗诉书只能向作出判决、裁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制作的抗诉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05条第 3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此种抗诉书也包含了几个要求:一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决提出的。 二是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之外,这种抗诉权只赋予上级检察院,而不赋予同级人民检察院。 同级或下级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只能层层上报,由有权提出抗诉的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是这样的抗诉没有时间限制,在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 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能发生的混淆罪与非罪界限,判有罪为无罪,判无罪为有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遗漏罪行,遗漏共犯等问题提出抗诉,予以纠正,有利于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刑事被告人做到无枉无纵。 提出抗诉,也是检察院与法院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用的措施之一,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两机关在强调配合时,不能放弃原则;在强调制约时,不能抵消力量。 本文书以案件或被告人为 单位制作。 其制作份数按实际需要计算,正本送达人民法院,副本 (通过法院 )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检察内卷一份。 上诉程序的抗诉书,要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要抄送原提起公诉和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一 )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及文种名称组成,分两行书写: “人民检察院 ”、 “刑事抗诉书 ”。 此文书为对外行文,故标题中的机关名称不能省略,且写全称;文种名 称应不能简写为 “抗诉书 ”,应写为“刑事抗诉书 ”,以便与民事 (行政 ) 2.文书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由发文机关代字、文种类型字、年份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如 “检刑抗字 (2020)32号 ”。 注意,此文书旧格式的首部, (二 ) 正文包括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审诉讼及判决 (裁定 )情况、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 (情节、证据 )、审查 (抗诉 ) 1.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 、籍贯、职业、 (1)依上诉程序的抗诉书,如果被告基本情况不涉及定罪量刑的,此项内容可以省略,直接写案由部 (2)依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被告人基本情况如不涉及定罪量刑的,可以按照判决书 (裁定书 )列明的项目写。 有些不重要的项目不好查明的,可以不写,如民族、籍贯等。 有些项目不好查明的,可以 2 (1)应写明案件名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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