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津贴(人才资源管理-员工激励)内容摘要:

第三节:津贴(人才资源管理-员工激励) 津贴制度 分红制度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 津贴制度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企业雇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支付及对身体健康的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津贴制度由津贴项目、津贴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津贴标准等组成。 (一) 津贴项目津贴项目是指津贴发放的对象和类别,分为两大类:1、 劳动津贴。 劳动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雇员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与劳动岗位、职务和工种等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特殊劳动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环境三个方面: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夜间加班) ,超常工作时间(如高温、潮湿和接触有害物质等)。 津贴项目为:补偿雇员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高空、高位、夜班津贴等;补偿身体健康伤害的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林区、高原、水下和井上作业津贴等。 2、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是为了保障雇员实际工资收入的稳定,补偿雇员由于特殊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额外生活支出。 包括补偿雇员在生产过程中的额外生活费指出,例如外勤工作津贴、铁路乘务津贴等;补偿雇员在边疆、高海拔作业而付出的超额生活开支,例如林区津贴、地区生活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以及出国公务、劳务人员的国外津贴等。 (二) 实施条件与发放原则津贴实施的条件是指某一生产岗位和工作单位是否具备发放津贴的条件,和种岗位、职务、工种的雇员符合津贴领取条件。 首先,要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津贴的资格条件;其次,对申请岗位、工种进行测试,符合规定者方可发放津贴。 津贴和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贡献、劳动能力等没有直接的联系,它的发放只考虑客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对劳动者额外劳动和生活消耗的补偿,为避免冲淡工资的作用,津贴项目一般设立的不多,在工资中占的比例也不高。 换言之,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能支付工资的,不支付津贴;能采取直接支付形式的,不采取间接支付形式。 (三) 津贴的标准与支付形式1、 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 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 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脊梁。 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1) 工资标准。 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 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 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我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 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 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分红制度劳动分红制又称“利润分红”或“ 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状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 传统的利润分享制度是年终企业给雇员分红,现代分享制度除了分红之外,还包括雇员有权购买企业的股票,拥有企业股权,甚至还有的雇主向雇员提供虚拟的股份,被称之为“幻影股份计划 ”,其目的是为了激励雇员创造最佳工作业绩。 (一) 建立依据劳动分红制是对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内部再分配,是对工资和奖金的一种补充形式,其建立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1、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是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雇员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劳动成果,还取决于企业总的经济效益,即集体劳动的成果。 2、 企业在一个年度中所取得的利润,是各种资本形式的回报,包括物质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多种资本,雇员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投资者,有权以分红的形式分享企业利润。 3、 工资一般是按短期形式支付,例如,月工资、日工资等,难以反映全年的企业经营成果,分红制采取年终结算的形式,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再分配,有助于补充其他分配形式的不足,协调企业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分红收入确定后,雇员的全部薪酬为:薪酬=日常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 分红+酬金(二) 主要特点1、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年终净利润的分配,属于企业内部再分配,一般不进入工资成本;而工资和奖金是预支的人工成本,属于生产费用,在企业初次分配中进行。 2、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剩余劳动成果的分配,分红的数量和规模受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影响,二者是彼此消长的关系。 而工资和奖金是定额和超额劳动的报酬,受劳动力日常供求状况和劳动力价值的影响。 3、 劳动分红一般不与雇员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而与个人工资收入基数有关,它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不同于基本工资和奖金。 (三) 分红比例与方式1、 分红总额比例。 劳动分红总额及其比例一般由企业最高决策层做出,分为“首期比例”和“续期比例”。 (1) “首期比例” 是指企业初次建立分红制度的年度所确定的分红比例,用公式表示为:S=H*G/ 为首期劳动分红比例;H 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的%;G 为年度工资总额;L 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 “续期比例” 是指建立劳动分红制度以后的年份中,劳动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变、累进或浮动三种方式确定。 不变是指首期比例确定之后,以后年度的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比例逐年按一定比例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比例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变化。 分红额度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成,比较常用的形式是浮动分红比例,计算方法是在企业获得的利润达到预先规定的“投资回报率 ”之后,剩余部分即为红利。 2、 雇员分红比例。 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之后,在雇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为:(1) 按工资的固定百分比分配。 该种方式以工资为基础,把分红作为一种补充劳动报酬。 (2) 按工资的累进百分比分配。 在该种方式中,工资层次越高,所或劳动红利百分比越高,累进分配方式主要起着拉大工资档次,刺激雇员多做贡献的作用。 (3) 按“分红系数” 分配。 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分红系数”,用年度红利总额除以系数总额,求出标准红利,在乘以个人所承担工作的红利分配稀疏。 公式为:A=Y/(* 为年度分红总额;系数总额;个人红利分配系数。 这种方法是通过分红体现工作岗位和雇员个人对企业利润贡献的双重差异,与其它工资比例法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 元 1000 元 (b)一般人员 400 元 600 元 (五)津贴在每月 20 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营业、保养人员因执行经常业务,确需以机车为交通工具并自备机车经总经理核准者,由公司按其实际服务日每月发给 980 元交通津贴。 但无能力自备机车者得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 由公司补助购备机车者每月发给交通津贴500 元。 第二条 前条交通津贴于每月 5 日发薪同时发给之。 第三条 依本办法支领交通津贴人员行车所需燃料费、保养修理费均应自理,不得向公司请领汽油费。 除奉派远途出差,其交通费得按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核实支给外,概不得请领交通费。 第四条 依本办法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补助款以 16300 元为限。 申请人得在气缸容量 100 150围内购买机车。 第五条 依本办法申请公司补助购备机车以公司名义请领牌照,牌照税及保险费由公司负担 该车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满三年该机车即归申请人所有。 第六条 依本办法公司补助购买机车人员因调职无需机车为交通工具或因故离职者,除停发交通津贴外,所补助购备机车应一次缴清折旧残值(折旧率为每月 480 元),但调职人员可申请分月摊缴至缴清为止。 第七条 依本办法公司补助购备用机车在未满三年期限前若有遗失或损坏时应由申请人负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八条 依本办法申请补助购备机车人员应觅妥同事一人以上为保证人或铺保,如申请人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现象而无法清偿时应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呈奉总经理定实施。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