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内容摘要:

部能够调剂的,由劳资 人 员报队长同意后调剂; (二)内部调剂不能满足时,经队长审核同意,由劳资 人 员向项目部提报用工需求计划。 第七条 严把整建制劳务用工入场关。 整建制劳务队伍进场时,劳资员核查其人员进场情况,收集并上报劳务工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体检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在督促其认真履约的同时,上报项目部严肃合同管理,直至满足要求。 第八条 实行劳务工实名管理,劳资员对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队伍的人员分别登记造册。 名册内容 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岗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坚持抓好劳务工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二) 指导整建制劳务队伍具体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施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教育、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对整建制劳务队伍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重要培训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条 落实持证上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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