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死尸等)情况。 效果考核标准 (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的房间不超过 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 5 只 ,小蠊不超过 10 只。 (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 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 4 只。 (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 说明:成 /若虫以活虫为准,死虫不算。 卵鞘以活卵鞘为准,空瘪的不算。 虫尸、残存 肢、体、翅。 脱皮、蟑螂屎、空瘪卵鞘等均为蟑迹。 在木板或墙面留下的斑迹不算。 四、实施办法 根据本调查方案,市级疾控机构对区级疾控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区级疾控人员在区级爱卫会的组织和安排下,会同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区级病控人员同时负责调查工作 7 资料汇总、实施控制前后评价及上报工作。 在区级爱卫会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在辖区各社区和单位的配合下,要求区级疾控机构对在实施控制前后完成评价任务。 五、评价时间及要求 (一 ) 按“南充市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报告”和“南充市2020 年 灭鼠、蚊、蝇、蟑螂前后效果考核 汇总表”(见后)的要求进行评价。 (二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实施评价前后于 5日内将评价报告,以电子和书面的形式汇总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10 日做出分析反馈给各评价单位,并上报 市 卫生局 、 市爱卫会。 六、保障措施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把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加强管理,落实工作人员,采取具体措施以保证评价工作的开展,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设备和防护条件,做好评价工作,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 南充市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报告 附表 1: 2020 年南充市灭鼠前 /后效果考核汇总表 附表 2: 2020 年南充市灭 蚊 前 /后效果考核汇总表 附表 3: 2020 年南充市灭 蝇 前 /后效果考核汇总表 附表 4: 2020 年南充市灭 蟑螂 前 /后效果考核汇总表 附件 1: 8 南充市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 1997)第 5 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全爱卫办发( 1997)第 28 号《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你单位、社区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进行评价。 被评价单位 :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评价单位: 评价内容: 灭鼠: 灭蚊: 灭蝇: 灭蟑螂: 评价结果 : 评价建议: 9 附表 1: 表 1 2020 年南充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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