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重点内容摘要:

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 建项目正式立项。 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应完成工作内容: 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审核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 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一般要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对于外商投向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登记备案制:《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 指导和监督。 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其中属于《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 3.设计阶段:设计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 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 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 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得问题 (3)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 能开工。 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 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 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准备 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 主要工作是: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得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四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工 程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 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组织形式和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的基本保障。 (二 )工程招标投标制 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招标方式和程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可以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3.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 )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四 )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 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 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 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 执业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 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 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 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 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 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 因此,监理工 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 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以下素质: (一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二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 (三 )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四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 65 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 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 FIDIC 道德准则: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于 1991 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 通用道德准则。 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 5 个问题计 14 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FIDIC 道德准则 ,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 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主要包括: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2)履行管 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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