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内容摘要:

按照国家标准、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4 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 光伏电站 ,确保 光伏电站 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按月向 电力公司 提供 光伏电站 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 供 光伏电站 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 电力公司 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光伏电站 检修计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电力公司 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 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的供电业务。 第 5条 上网电价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项目公司光伏电站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光伏电站变动成本的原则,由电力公司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特许经营期上网电价 根据特许权协议, 光伏电站 累计发电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在 25000 小时(按 10MW 容量计算)之内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 元/kWh(含增值税 )。 光伏电站 累计发电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超出 25000小时(按 10MW 容量计算)之后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 由国务院价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5 格主管部门核定。 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 项目公司 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可按照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本项目的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 电价的调整应按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 第 6条 电能计量 计量点 光伏电站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 ( 1) 为了支付的需要,用于计算输送给电力公司的上网电量的计量点和用于计量电力公司输送给光伏电站的用网电量的计量点 原则 设在光伏电站 与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点。 配置 I类计量装置,配置双表。 ( 2) 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所用备用电源(如采用时)用网电量的计量点在备用电源输入到升压变电站的低压配电柜( 380V)一侧。 ( 3) 其他计量点(如需要)。 计量点的具体设置详见附件 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 /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6 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 、分析的系统。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2020)进行配置。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 和 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 DL/T 6141997)的要求。 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 电力公司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 DL/T 7432020)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电能计 量装置 按产权归属 由 项目公司 或 电力公司 负责 在 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 程》( DL/T 4482020)的要求进行 完工 验收。 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7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 第 条的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 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 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 须按 第 条要求通过 完工验收 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 项目公司 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 项目公司 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 电力公司 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 电力公司 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光伏电站 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 由此发生的费用,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 项目公司 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电力公司 承担。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 外的校验或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8 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 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 项目公司 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 电力公司 承担。 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 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 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 7条 电量计算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 24:00 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 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19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 在 电力公司 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 第 条所指 24:00 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 在 电力公司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 项目公司 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电量计算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 光伏电站 向 电力公司 送电、按 第 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 电力公 司 穿越功率引 起 的 光伏电站 升压 变电站 联络变压器损耗由 电力公司 承担。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 光伏电站 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 光伏电站 全停时,电网向 光伏电站 送电的电量。 用网电量为按 第 条计量点抄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20 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用 启备 变压器 输入电量的累计值。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 8条 电费的结算和支付 电费计算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 累计购电量 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上网电价按 第 5 条规定执行。 电费结算 双方按 第 条完成抄表后, 项目公司 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填制 《电量结算单》后,于 次月 1日 9:00 前 将《电量结算单》传真给 电力公司 ,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电力公司在收到项目公司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 电力公司以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制定《电量结算通知单》,在次月 5 日前通知 项目公司。 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次月电量结算中调整。 项目公司在次月 1 日前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 双方相互通告 确认 上网电量和调度考核奖罚电量 之后,在五( 5)个工作日内确认上网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21 电费。 上网电费确认后需要调整的部分在次月结算时再做调整。 电力公司收到项目公司所开增值税发票 并经审核无误确认后,在 五( 5)个工作日内 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 50%,并在收到并对项目公司所开增值税发票审核无误后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若项目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则电力公司支付购电费用的时间相应推迟。 上网电费超过甘肃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差额部分,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由国家调配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进行结算。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电力公司 电网或 项目公司 光伏电站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家 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 本合同 第 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 电力公司 需向 项目公司增加支付款项或 项目公司 需向 电力公司 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 本合同第 条计算的 光伏电站 用网电量, 项目公司与嘉峪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22 关供电公司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违约金 、补偿金 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 、补偿金等 ,合同双方应于次年 1 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 的任何款项,均应 直接 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 9条 保险 保险的维持 在 特许权协议有效期 内, 项目公司 应自费购买和维持,或通过他人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 项目 招标文件 购售电合同 Ⅴ 23 购买和维持 符合 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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