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内容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主体责任制 ,特制订 本 厂《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矿级领导 因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 参加当日现场带班作业的, 可以安排其他 矿级领导 临时代班,代班人必须 在 《 矿级领导带班记录 》 中记载代班原因及代班期限。 业主或矿长临时安排他人代班的,现场代班时间 累计 不得超过 48小时,且安排领导和代班人必须同时在带班记录上签字,代班人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或参加过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担任。 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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