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广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容摘要:

工作经验丰富,经公司分管领导 面试和 举荐,并报总 经理批准 ; ( 3) 具有 交通部公路、水运或建设部监理培训上岗证 、 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在监理行业工作不少于 三 年 ,经部门推荐 ,通过综合部组织技能知识考试合格, 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 ( 4)公路工程 、港航工程 、土木 等相关工程专业 本科毕业 4 年以上,大专 5 年以上,中专 6 年以上 ,一直从事公路、港口等土木系列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工作不少于三年,经 过公司综合部组织技能知识考试合格,由 公司分管领导面试和举荐,并报总经理批准。 高监、总监 (副高监、 副 总监) 出任高监、总监及副高监、副总监必须具备以下的资 质和条件: ( 1) 高监、总监 13 ① 公路工程、港航工程、土木 工程 及机电等相关 系列 专业毕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② 已取得交通部、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设单位 和质量监督单位 认可的其他监理资格; 从事监理工作 满 5 年 以上。 ③ 品德优良, 具有 较强 组织管理能力。 ( 2) 副高监、副总监 ① 公路工程、港航工程、土木工程及机电等相关系列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 已取得交通部、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认可的其他监理资格; ③ 品德优良,具有 较强 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 科研设计及办公室 各岗位基本条件 科研设计及 办公室人员的录用或调入必须由 用人 部门向综合部或分管领导提出用人申请 报告 ,由综合部提出具体招聘或调用的意见, 并 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 牵头 和用人部门联合 负责招聘或调用考评,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科员 ( 1) 公路工程、港航工程、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大 学本科 以上 应 、 历届 毕业生; ( 2)具有良好的品德、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好学精神; ( 3)经 部门 领导 考核和 面试合格 ; ( 4)或是已在本公司基层工作 1 年以上,合同期不少于 3 年,经 部门和公司 考核成绩较突出、表现较优秀的员工。 副主任 科员 ( 1) 胜任本 职工 作,经部门或 公司考核成绩较突出、表现优秀的科员或监理员; ( 2) 在本公司工作满 2 年以上,合同期不少于 3 年 ; ( 3)或已在公司工作满 1 年以上, 剩 余合同期不少于 3 年的专工助理及以上级别的监理人员, 且经部门或公司考核成绩优秀 ; ( 4) 岗位任职 满足以上 条件 , 经部门推荐, 公司 分管领导 面试 合格 和 批准 ; ( 5)或在满足上述( 1)~( 3)条件的基础上由 公司 分管领导考核和批准。 主任科员 ( 1)胜任本 职工 作,经部门或公司考核成绩较突出、表现优秀的 副主任科员 或专工助理; ( 2)在本公司工作满 2 年以上,合同期不少于 3 年; ( 3)或已在公 司工作满 1 年以上, 剩 余合同期不少于 3 年的专工及以上级别的监理人员,且经部门或公司考核成绩优秀; ( 4) 岗位任职满足以上条件,经分管领导面试合格和批准。 项目、 部门经理(副经理) ( 1)具有良好的品德、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好学精神,具有组织管理能力; ( 2)属公司的长期固定员工; 14 第十九条 定岗程序 高监、总监需经分管领导提名推荐,由总经理批准委派,或由总经理直接委派,高监总监的委派由总经理签发任命书; 副高监、副总监需经高监、总监提名推荐,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备案,或由总经理直接委派; 项目、部门 经理(副经理)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提名推荐,由总经理批准任命,或由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二十条 岗位 晋升 岗位晋升条件 员工晋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员工在原岗位中工作表现好,无差错,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优良; ( 2) 公司长期合同 员工 ,具 有发展前途; ( 3) 被部门或单位推荐; ( 4)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业务能力,通过公司组织的晋升考试; ( 5) 晋升的员工必须满足拟晋升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 晋升 程序 ( 1)在每年 4 月份前,由各基层单位认真对照员工岗位基本条件和岗位晋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员工 进行推荐,并填报晋升推荐表上报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审核,并在每年 6 月中旬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岗位晋升考试,考试合格者报 6 月底的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 ; ( 2)员工晋级只针对专工或主任科员以下岗位级别晋升, 一般 只能逐级晋升。 ( 3) 各级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 签定劳动合同 变更 ; ( 4) 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 按新岗位 核定。 第二十一条 岗位降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 ( 1)考核不合格,不称职; ( 2)工作有严重 失误 ; ( 3)由于工作 岗位调整。 第 六 章 人员调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工 作需要,对人员进行必要的调动, 员 工应服从安排。 ( 1) 公司对调动人员实行调遣制,调动人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新 岗位 报到,离岗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 2) 项目办在调动通知上签署交接情况,并由相关人在《武汉广益公司员工调动通知书》填写交接情况,办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 3) 签定固定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者,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工作调动,并按时 办理交 15 接手续, 在指定期限内不去报到者 按旷工处理。 ( 4) 签定项目合同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公司 首先 与其商量 , 如 无特殊理由也应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工作调动前或后 15 天内应及时 补充修改原所签劳动合同 的工程项目名称。 表 41 武汉广益公司员工调动通知书 编号: 姓名 原部门 调任部门 部门 岗位 部门 岗位 综合部意见 相关事项 交接手续 办理情况 财务借 款情况 离开工地时间 其他事宜 原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第 七 章 劳动合同变更、 辞退与辞 职 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 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劳 动合同的履行时,双方应积极进行变更,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变更的情况和内容。 接通知的一方应于 10 日(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内 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16 ( 2)变更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辞退 员工 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各 项目办 配合公司综合部按程序办理有关辞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 辞退 员工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即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 证件 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对 公司有欺骗行为的; (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岗位职责或者公司工作制度的; ① 连续旷工 7 天以上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 15 天者; ② 监理工作浮于表面,劳动态度不端正,屡教(三次以上)不改的; ( 4)严重失职 、渎职 , 对单位造成 信誉 损害或 经济 损失的; ① 不负责任、 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监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公司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 ② 所负责的 监理工作受到业主通报批评甚至责令退场的; ③ 违反廉政规章制度,收受被监理单位礼金和礼品累计人民币壹仟元以上者; (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 6)法律、法规、公司 规章 制度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 1) 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 员工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项目监理部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二次不服从安排的; ( 4)劳动合同订立时 员工 所属项目监理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 资料、物品 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经项目(单位)负责人按移交单清点无误后进行 结算,对于毁坏或遗失的设备 、 物品应照价赔偿。 被辞退的员工无理取闹,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最终结算和相关关系的转移。 第 八 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 精神或物质 奖 励。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 施 确有成效者; 17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 贡献 者; 适时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对于舞弊或 有危害公司权益 的 事 项 ,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经考核在工作中 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被项目办评选为“优秀员工”或被公司评选为“劳动模范”者。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 “辞退或免职”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以“辞退或免职”处分。 ( 1) 不遵守职业道德、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工作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的 ; ( 2) 被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受处罚或劳动教养者; ( 3) 泄漏本 公司 商业及技术秘密者; ( 4) 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 5) 经查实向公司提供虚假履历、证件及证明,采取欺诈 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者 ; ( 6) 在 公司工作期间 与 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者; ( 7) 挪用公款、接受贿赂经查实达 1000 元者; ( 8) 不服从公司或相关领导 工作 安排,且有威胁行为者; ( 9) 在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并经调整岗位或培训后 仍 不能胜任者; ( 10) 违反考勤制度,达辞退条件者; ( 11) 受“警告”处分 累计 达 2 次者;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 予 “ 警告 ” 处分。 ( 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次者; ( 2) 故意 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 受损者; ( 3)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或遗失 ,对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者 ; ( 4) 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 ,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 5) 不能及时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者; ( 6) 一次考核不合格者 ( 7) 一年内累计旷工 3 日者。 18 第 九 章 员工 培训及资质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鼓励 员工 参加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试验 检测 工程师、试验 检测 员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培训是取得资质考试和获得上岗资格的基本条件,凡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应尽快参加培训,公司予以支持,今后没有通过培训的人员将逐步淘汰。 对 员工 专业技术培训,特作如下规定: ( 1)公司根据有关部门的培训安排,事先通知各项目办,由项目办具体组织报名; ( 2)报名采取自愿的原则,个人自愿报名,项目办根据驻地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安排意见; ( 3)项目办将核准的名单报公司,由公司综合部汇总,公司领导审定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 4)获得培训通知书的人员,公司及时通知各项目办,各项目办应 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 保证 准时参加培训; ( 5)培训的费用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均 由 个人自理。 ( 6)公司批准参加培训人员 的交通 费用 ,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还 有 2 年以上者,当培训合格 并 取得合格证 后, 按公司有关规定在项目办报销,培训不合格 者 其交通费用自理。 ( 7)公司批准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工资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加公司相关专业的资质考试: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 建设部监理 工程师资格的考试,由公司按规定组织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 1) 在考试前,公司 下发考试通知 ,由员工本人向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各项目办将名单汇总后报公司,经公司综合部进一步审核后,向相关的考试部门申报; ( 2) 经 有关部门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由公司及时通知个人作好考前准备 ; ( 3) 各项目办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参考期间的工作应 做好妥善安排 , 为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方便; ( 4) 公司批准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费、交通费由参加考试人员先行 支 付 , 考试合格 取得证件 后其费用由公司负责报销,凡考试 未取得证件 的人员,交通费、报名费由个人自理。 ( 5) 考试期间工资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培训、考试后的证件管理 员工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获得的监理员证、试验培训证、试验工程师证和监理、咨询工程师证交给公司统一托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提升个人自身素质,同时为员工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公司根据员工的考核表现,为员工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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