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报建流程详解内容摘要:

设计要求。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 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 1 、《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 、施工设计图三份。 3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 、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5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 6 、签订覆土前规划竣 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7 、放线资料一份。 8 、与 有 资 质 的 非 开 挖 公 司 签 定 的 非 开 挖 施 工 合 同 原 件( 若 拟 建 管 线 须 穿 越 刚 建 成 不 久( 未 超 过 5 年 )道 路 或 是 交 通 繁 忙 的 城 市 干 道 时 )。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 1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施工图两份。 2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01/04/2020 访问次数: 342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 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 1) → 初审( 3) → 复审、审定( 1 ) → 办证、发放( 1)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7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 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 二 步 : 窗 口 工 作 人 员 按 标 准 查 验 申 办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 对 申 办 材 料 齐 全 、 规 范 、 有 效 、 符 合 前 置 条 件 的 项 目 予 以 受 理 , 填 写 并 发 出 《 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 三 步 : 在 承 诺 期 限 内 , 经 审 查 符 合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的 , 依 法 作 出 同 意 选 址 的 书 面 决 定 , 向 申 请 人 发 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份、勘测放线单 1 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 1 份。 四、申请材 料 1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申 请 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1 份; (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 后 退 回 )。 3 、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4 、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 1 份。 5 、 1 : 5 0 0 地形图 6 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 ( 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 ) 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 件: 1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份; 2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函复意见书 1 份 )。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 、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 、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 、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 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 “ 一书两证 ”程序办理。 4 、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 “ 一书两证 ”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 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 15 日 )。 5 、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 证 》。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 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 → 初审( 4) → 复审、审定( 1) → 办证、发放( 1)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7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 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的 项 目 ,向 建 设 单 位 发 放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1 份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1 份及用地红线图 4 份( 含设计红线图 1 份 ); 不 需 要 核 发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的 项 目 , 向 建 设 单 位 发 放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1 份,设计红线图 4 份。 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 窗 口 索 取 或 网 上 下 载 ) 2 、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 3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 1 套。 4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 、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规划设计条件 1 份; ( 2)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份; ( 3)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 4 份(含设计红线图 1 份 )。 2 、不需要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 1 份; ( 2)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 4 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 、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 、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 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 持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附 件 即 自 行 失 效。 需 延 期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持 取 得 的 审 批 文 件 申 请 延 期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重 新认定。 4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 8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 → 初审( 5) → 复审、审定( 1) → 窗口发放( 1)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7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 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3 份 、 方 案 1 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 1 份 ; 经 审 核 需 要 修 改 的 , 则 退 回 设 计 方 案 1 套 、 建 筑 方 案 总 平 图 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 份。 四、申请材料 1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1 : 5 0 0 或 1 : 1 0 0 0 ) 5 份; 2 、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 1 套; 3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A3 幅 面 )。 4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建筑方案总 平面图 3 份、方案 1 套; (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 1 份。 2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 1 套、建筑方案总平图 3 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 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 、总平面图必需在 1 / 5 0 0 地形蓝图上以 A U T O C A D 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 1 / 1 0 0 0 )。 2 、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 、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 、建筑设计方案 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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