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服务协议内容摘要:

承包单位负责施工。 所作更改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相符。 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向 甲方 呈报试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若需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报验,须将报验合格证明文件提交 甲方 存档备查。 (二)、 剔凿地面 1. 不允许剔凿现存地面, 乙方(丙方) 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 乙方(丙方) 有责任赔偿 甲方为修复破损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2. 经 甲方 许可,可以剔凿 写字楼 楼板, 但不得破坏地面下 2 公分的 结构保护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区域不得破坏防水层的完整性),对未经批准的打洞和剔凿工作,修补工作及费用将由 乙方(丙方)承担。 (三)、 成品保护 1. 在装修期间, 乙方(丙方) 应保护 装修区域 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栓、手动消防报警按钮、灯具、窗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 如有破坏,应由 乙方(丙方) 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丙方) 在装修期间有义务保证其它 业 户及公共区域的成品的完好,如有损坏, 乙方(丙方)应恢复原状及赔偿相应损失。 3. 乙方(丙方 ) 进场施工前要对施工区域内成品现状进行检查确认。 4. 根据施工材料的进入路线,对所经过的公共区域内的成品及 装修区域 内 甲方 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 甲方 要求进行保护。 5. 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 甲方 检查合格。 6. 成品保护的原则是保证 写字楼 外观及整体形象的整齐美观,对成品设备设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7. 在已装修区域所有玻璃门须做贴膜处理,以保持美观。 8.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 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9.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 甲方 通知后 24 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除收取违约金 7 外 ,装修单位还需承担 甲方 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四) 、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乙方(丙方) 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 物品搬入 写字楼 须事先得到甲方 的同意。 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 (如天花、地面、墙壁等 )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 乙方(丙方) 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乙方(丙方) 所有材料、 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 ,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单元内。 乙方(丙方) 所有装修材料进出 写字楼 以及所有废料搬出 写字楼 均须在 甲方 工作人员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丙方) 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乙方(丙方) 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 写字楼 均须按 甲方 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 24 小时前到 甲方 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 甲方 指示停放。 (五) 、 消防工作要求 装修动工前, 乙方(丙方) 要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设炉煮沥青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同时要加强化学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 50 公斤以上(含 50 公斤)的一级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 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 甲方 审批后方可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 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 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危险物品。 乙方(丙方) 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乙方(丙方) 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 A 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 B1 级以上防火材料。 电线采用ZRBV 电线,套金属管保护。 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 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 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电气组件应有 3C 认证,开关与 写字楼 统一。 乙方(丙方) 凡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根据 甲方 要求由指定公司进行,灭火器、防烟自救器 具的配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配置。 (六) 、 空调与通风 ( 1) 写字楼已装置家用空调系统,鉴于该空调设备存在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因此乙方(丙方)建议不要 对写字楼内现有的空调设备移位。 8 ( 2) 乙方(丙方)不得对空调检修门进行任何形式的封堵。 (七) 、 幕墙、玻璃及门脸 乙方(丙方) 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东西。 如有发生, 乙方(丙方)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有状态,费用由 乙方(丙方) 自行承担。 同样未经 甲方 许可,不允许对 写字楼 门脸的任何部分包括门把手进行改动。 乙方(丙方) 应保护门脸及幕墙,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坏, 如已造成损坏, 甲方 有权停止装修工作,直至对造成的损失评估完毕。 未经 甲方 的书面同意,所有展示板、发光标记和广告等不可以安装在玻璃幕墙、玻璃隔断或门脸可直接看见的地方。 未经甲方许可,在写字楼的走廊、入口、入口处的大门和玻璃幕墙上不允许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设施。 乙方(丙方) 写字间专属区域外不可用作任何形式的展示及其它用途。 (八) 、 结构构件 乙方(丙方) 不得在结构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 乙方(丙方) 须负责修复工作,相应的费用及后果将由 乙方(丙方) 自行承 担。 (九) 楼板承重 各楼板荷载为 300kg/㎡, 乙方(丙方) 在其承租区域摆放物品均不得超过以上负荷标准。 (十) 维修通道 空调及消防系统的维修通道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室内家具与空调系统的间距不得小于 1 米,以便维修。 乙方(丙方) 应承担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另外如 乙方(丙方) 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应提供适当的维修口。 (十一) 电气装置 写字楼 各楼层之电表房已安装各 写字楼 之分户电表, 乙方(丙方) 专属 写字楼 边界处已预留合适容量的电源开关。 乙方(丙方) 若因 工程施工设备 需要临时 使用 三相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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