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各项资金; (二)学生社团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社团、服务会员的支出; (三)学生社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用于办公支出中的购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须在每学期初进行预算,预算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四) 社团全部资金都归社团全体成员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 (五)规范资金使用。 学院行政拨款需由社团提出方案,会长或团支部书记、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学院团委审批;各社团会费、赞助资金的使用必须要经过会长或团支 部书记和指导老师的同意,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 第六十五条、 财产管理: 14 (一)学生社团财产指各学生社团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物,如器械、 DV、照相机、书籍杂志、报纸等; (二)学生社团财产所有权归全体会员所有,由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监督,学生社团管理使用,坚持“民主、公开”的使用原则。 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社团的全部资产都应当用于社团的发展和建设上; (三)学生社团财产应有详细记录,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 (四)学生社团因换届或其他原因更换财务人员时,原财务人员须对本学生社团财产进行清算 ,列出财产清单,向新的财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第六十六条、 财务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三)学生社团的会员有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对违反学校财经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 (四)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社 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条例,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五)每学期开学后,各社团上交会费后方可领取财务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一式两份)。 第 六 十七条、 有关社会各界提供给学生社团赞助的规定: ( 一)对任何学生社团提供的赞助都不得带有商业经营性质; ( 二)严禁利用公务、职权谋取私利; (三 )各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社会各界提供赞助的必须先和社团联合会社管部提交书面申请 ; ( 四)需要提供赞助之前必须准备好完整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赞助方案; ( 五)和赞助商谈判时,着装要整齐,佩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维护好学院形象; ( 六) 如果活动规模比较大,涉及面广,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及时向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汇报,同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由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才可开展 ; (七)符合学院规定的有关社会各界提供赞助的其他规定。 第 六 十八条、 赞助费的管理 : (一)社团所得赞助费都要上缴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各个社团财务人员作帐; 15 (二)活动赞助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做好赞助费用的预算;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赞助费中支出,补贴活动过程中的电话费、车费等; (四) 活动结束后要把赞助费用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交至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第九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相关规定 第 六 十九条 :本规定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 学生社团一般设置一名会长,1-3名副会长。 第七十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 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在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 负责人或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学院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社团 联合会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两个月内未开展任何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帐目不清者; (六)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七)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八)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九)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注销的社团负责人; (十)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十一)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一)在会员推荐、原会长推荐和本人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 (二)将推荐名单 交由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三)原社团理事会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推荐名单; ( 四 )社团联合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3 5名; (五)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指导老师在场,在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16 (六)填写社团换届登记表; (七)选举结果由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批准生效。 第七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一)学生社团会长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 (二)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 (三)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 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有关资料向社团联合会备案; (四)新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工作计划书; (五)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社团联合会有权向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提出更换其职务,重新物色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理事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 第七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由院团委委托社团联合会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后将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七十五条: 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 动的学生社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社团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向学院通报,由学院按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章 学生 社团注册制度 第七十六条、 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社团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登记注册。 第七十七条、 注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名称; (二)社团主要负责人资料; (三)社团经费状况; (四)各会员的会员证。 第七十八条、 没有按时注册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没有注册的学生社团给予注销。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制 度 第 七 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新,不得擅自提前招新,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九月份,个别社团因特殊原因需在第二学期招新的必须取得社团联合会的同意。 17 第八十条、 社团招新后收取的会员费需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的收取,各社团不得超额收取费用。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会同调研小组作好会员信访工作,凡在招新工作中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社团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八 十一条、 社团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新,不得私自招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 八 十二条、 招新前各社团必须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 八 十三条、 社团招新必须依照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学生加入社团。 第 八 十四条、 招新时都要打出本社团旗帜和相关的宣传材料。 第 八 十五条、 社团招新工作人员必须是对本社团相当了解的社团成员。 第 八 十六条、 招新过程中,各社团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形象,佩带好工作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 第 八 十七条、 各社团要事先要制定好新会员培训制度。 第 八 十八条、 招新工作结束后,各社团将新会员名单如实上报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以此为依据为会员证盖章注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江西蓝天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的管理条例与本条理规定有所不同的,一律以本条例为主。 第九十条、 本条例由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并通过。 社团联合会负责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 18 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共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是与江西蓝天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并列的三大学生自治组织之一。 第二条、 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以“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实现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目标,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文化反映着一个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规模和水平。 健康、活泼、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社团文化,是高校尊重人文精神和具有 深厚文化底蕴的体现,折射着高校特有的精神和品质。 所以,社团文化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学习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成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 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性质:江西蓝天学院社团 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共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共青团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全面负责所辖社团的工作,指导和扶植各社团的健康发展。 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社管部、策划部、公关部、信息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 其宗旨为: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 口号:服务、监管、扶植、创新。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 第七条、 为各合法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9 第八条、 协调各合法社团的关系,加强兄弟社团的统一建 设。 第九条、 发挥社团联合会的纽带作用,加强合法社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本校学生社团与其它院校社团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审批、监督各合法社团的活动,使之健康运转。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评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若干,名额由当年的社团业绩和发展而定并由团委发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各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社团联合会聘任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 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学院团委 发文任命。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须准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每两周一次的大会,各社团须建立本社团例会制度,定期对本社团的工作做出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各社团开展的有益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会的自由,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人事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批准。 第十七条 、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社团联合会成员须遵守《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服从 社团联合会决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任务,在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须定期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种大会的义务。 第五章 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20 第十八条、 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 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上届江西蓝天学 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二十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和合法 社团 代表团组成,代表团成员包括该社团正副会长及由社团中民主选举出的 3 名代表。 第二十一条、 代表应积极参加社团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会议期间的各项议程。 第二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制: ( 1)听取和审议江西蓝天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 2)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4)选举产生 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新一届委员会; ( 5)讨论、决定应当由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在江西蓝天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各社团选派一名代表参加;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召开;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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