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整理版]内容摘要:

力者; (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 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公司 外部 被救助对象条件: ( 1)公司驻地 附近 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 ,儿童等 ; (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 1) 公司 内部: 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 基金 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 2) 公司 外部: 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七 、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 领导小组 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八 、组织机构: 主任:田小林、委员:段学双、李婷。 九 、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 “奉献、团结、务 实、开拓 ”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 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职责范围: ( 1)组织召开 基金会 有关会议; ( 2)筹办 基金 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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