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附件内容摘要:

、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六)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七)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周组织一次, 对实施市容管理市场化的路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 第三章 一般考核 第八条 一般考核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公司建设。 主要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等。 (二)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处置,工作台账和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三)人员管理。 主要包括人员着装、行为举止、文明用语等情况。 第九条 一般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专项考核 第十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 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五章 考核计分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 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 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 90 分,一般考核项目分值为 5 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 5 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 为 10 分,加满为止。 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止;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2 月 08 日起执行。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12 月 08 日 附件三: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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