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岗位 3 提出意见提交专家组确认 21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1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人口 与计划 生育法》 第十八 条 : “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 计划 生育技 术 服 务 管理条 例》 第十二 条 :“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 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 《 辽 宁省人口 与计划 生育条 例》 第十八、十九、二十一 条 : “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 26 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 5 年以上的;(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九)女方是农 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 26 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 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没有再生育子女的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变之日起 3 年内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因其他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得再生育,但在转变之日前已经批准生育并已怀孕的,准予生育。 ”“ 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第十八条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生育的规定。 ” 22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2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63)号》市本级部门日常项目 45 项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63)号》市本级部门日常项目 45 项 市本级部门日常项目 :45 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年检(审)项目 :4 43 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校验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 209 条(国务院第 412 号令):“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23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 第 8 条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 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 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 24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5 《关于转发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的通知》(辽人口发 [2020]65 号) 第二章 资格确认 第十条 奖励扶助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 年至 2020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 策规定生育; 现有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 60 周岁。 6 《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辽宁人口发 [2020]25 号)。 第 3 36 条 特扶对象:户籍为我省的城镇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特扶对象基本条件: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辽宁人口发 [2020]25 号)。 7 《计划生 育药具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 10 号) 第 5 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 25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8 《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9 《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 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10 《公务员法》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11 《公务员法》 第八章 奖励: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部 . 2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部。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14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1 14 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指定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管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措施,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本管辖区域有关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 ”“ 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双重监督。 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 15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 出现的事故、并发症、 27 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16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 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28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取得其他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扣发其当年奖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铁岭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职权依据对照手册 目录序号 依 据名称及文号 依 据 内 容 17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第七号令 )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六条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 5 名以上专家组成。 每个鉴定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18 《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 《 节育 并发症鉴定 办法 》(国家 计生科字〔 1989〕 20 号) 第三章 第九条 鉴定的组织:省 (市 )、地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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