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委托单20xx试行)内容摘要:

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颁发的相应 考核合格 证 后 , 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十二) 对 检测结论有异议 的 ,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原检测单位共同 认可 的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测。 二、检测单位 (一) 检测单位应 当 指派 专人负责 检验 样 品 的接 收工作。 收 样 人员在接 收 样品 前,应认真核查委托单 与 样品 情况并详细记录,对与委托单不符的 样品 不予接 收 ,并应及时告知 委托 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对工程实体 实施 检测前,应当 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 工程实际 情况 及设计图纸 的 相关内容 进行 核对 , 并 会 同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定检测部位, 制定相应的 检测方案,在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全程见证下实施 检测。 (二) 检测单位应当 对 检验 报告 表格中所涉及的内容及参数按要求 逐一 进行检测 ,不得漏检。 (三)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 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检 验 委托单、原始记录和 检 验 ( 测 ) 报告 统一 、 连续编号 , 4 妥善保存, 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四) 检 验 ( 测 ) 报告 中涉及的 签发人、审核人 、 检 验( 测 )人员 应 在报告 上亲笔 签名。 其中:签发人 为 持有本单位 A 类考核合格证的“授权签字人”;审核人 为 持有本单位 A类考核合格证 的人员;检测人员 为 持有本单位 A 类、 B 类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 五 ) 检测单位应当对符合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 现场检测报告编制 适用范围对照表》 ( 附表 3)要求的现场检测项目及内容 , 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应 客观 真实准确、重点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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